消防安全制度卷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锅炉房、中餐厅厨房操作间、中餐厅(烧腊间)操作间、中餐厅(点心房)操作间、西餐厅厨房操作间、日餐厅厨房操作间、员工食堂厨房操作间、电梯机房、燃气总阀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记录》;各厨房操作间在早、中、晚开餐结束后应进行收尾工作检查,并填写《酒店各厨房收尾工作检查明细表》。
(七)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1、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酒店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堆放或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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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照章作业。
(4)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仪表设备,发现有裂痕、空隙或漏水漏气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5)机房内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照明设备要与热力设施保持相应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
(6)司炉人员在清理锅炉、设备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7)司炉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擅离职守。
(8)每日交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动力机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有问题及时报告。
(10)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11)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责任部门:工程部管道运行组 2、天然气调压站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酒店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明火、严禁吸烟。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应使用铜质工具。
(4)工作人员要按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有问题要查出原因,立即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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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然气调压站的专用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6)员工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责任部门:工程部管道运行组 3、变配电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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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责任部门:工程部强电组 4、各厨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具(可燃气、酒精、碳火等)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设有专人负责。
(2)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电源插座等)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违反安全负荷标准和线路铺设标准,保证绝缘良好、接点牢固,要有合格的过载、漏电保护设备。
(3)在厨房的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4)厨房在油炸食品、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看管,严防因油溢出或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5)严禁往炉灶、火眼、烤箱内倾倒各种杂质、废弃物,预防因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6)每天下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关闭电源、燃气开关、熄灭明火。
(7)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电器、燃气开关和炉火,如遇故障,不得私自拆修,要立即报告工程部派专职人员修理。
(8)厨房管事部员工要按时清洗油烟管道并做好清洗记录。
(9)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掌握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熟记附近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10)厨房员工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
责任部门:餐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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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进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为确保金泽大酒店的安全,保证酒店内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酒店内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1、施工单位(部门)在工程设计、工程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将完备的施工报批材料送交酒店主管部门和国家管理机关审核。经国家管理机关审核批复后的上述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单位进入酒店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到酒店工程部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到安保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以备随时检查,如有丢失必须按照办证程序重新补办。
3、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工作证》必须持有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非本市人员必须持有效暂住证和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后到酒店安保部门统一办理,未办证人员不准进入酒店,否则将按《金泽酒店现场施工管理处罚规定》对违章者及其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未能办理出入证,施工单位须事先向酒店工程、安保部门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并报送酒店安保部备案一份。未制定《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5、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将姓名、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报酒店安保部备案。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本规范及后附安全管理文件规定内容的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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