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远程监控的有关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情况;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建档、调查处理情况,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和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情况;
7.各类安全设施,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8.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和隐蔽工程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情况;同一区域内或者交叉作业的双方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
9.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和治理情况;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情况;
11.气瓶和槽罐车的气体充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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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
(二)政府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依法关闭和停产、停建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情况; 2.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排查和整治情况; 3.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4.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气瓶、槽罐车充装整治情况;
5.公路运输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环渤海地区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运行情况。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经费,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二)严格检查,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属于应当关闭和停产整顿的,要依据相关标准实施关闭和停产措施;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
对于企业自查自整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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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除对企业通报批评外,对现有安全许可从严审批,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实行限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上限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采取措施,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推进周边人员密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制订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对于企业周边严重不符合安全距离的,要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企业或周边居民搬迁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搬迁工作可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和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65号)的有关政策执行。质监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彻底普查和检验,认真汲取近年来化工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驾驶员、押运人员的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聘请专家参与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各类隐患的治理提出客观准确的处置意见,提高隐患整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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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检查,汇总上报。各职能单位要做好每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和部门按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阶段工作情况,没有上报的视同没有完成本阶段工作。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企业转段汇总表》(附件四),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各职能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好的经验和做法。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并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秀芳 联系电话:6024427
附件:1.化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
2.化工专项整治企业检查表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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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阶段工作备案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涉及的危险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 涉及的重点产品:□光气、□液氯、□液氨、□甲醇、□苯及苯的衍生物、□剧毒化学品 执法检查部门:□省安监局 □市安监局 □县安监局 企业各阶段工作情况 第一阶段 我单位已按照省市县政府专项整治要求,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成立了机构,确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专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同时,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1号)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检查专业、检查内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安监部门各阶段备案情况 企业已提交了专项整治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属实,同意备案,可以转入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