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款 若用工实际总量高于计划值的,每高出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四款 若全员培训率未达到 95%,每降低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五款 若培训项目和经费投入完成率大于102%或小于98%的,每增加或减少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六款 若月度专项计划执行数据与计划数据每出现一处不符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七款 若高技能人才比例和技师、高级技师占生产人员比例计划完成率未达到 100%的,每降低1%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八款 若福利计划完成偏差率比3%每增加0.5%,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九款 若未完成财力集约化年度任务,扣罚财务资产部500元;
第十款 若省公司抽查发现,物资质量问题填报、抽检总结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罚物资供应公司100元;
第十一款 市物资部门管理或协调不利造成未到货被省公司通报的,每次扣罚物资供应公司500元。
第十九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集体企业、县级供电企业用工计划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人力资源部1000元,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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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1000元。
第一款 若超人力资源计划,未经省公司核准擅自录用毕业生、复转军人或擅自调入系统外或本市区域外县级供电企业人员,每发现一起扣罚人力资源部1000元;
第二款 若毕业生招聘不符合公司要求,每发现一起扣罚人力资源部500元。
第二十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报送,若人力资源部对报告或数据审核把关不到位,每次扣罚人力资源部100元。
第五章 财务资产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财务指标”包含“目标利润”、“售电均价”、“县供电企业目标利润”、“县供电企业售电均价”、“县供电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县供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六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财务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财务资产部1000元,并由财务资产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财务资产部1000元。
第一款 若目标利润未完成目标值扣罚财务资产部500元;
第二款 若售电均价未完成目标值扣罚财务资产部500元;
第三款 若县供电企业目标利润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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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500元;
第四款 若县供电企业售电均价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当事县公司500元;
第五款 若县供电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年度指标完成值每低于上年同期值 1 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500元;
第六款 若县供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年度指标完成值同比每上升1 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500元;
第七款 若资产总额完成值较预算值偏差超过 1%的,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100元。
第六章 安全监察质量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质量管理任务完成率”指标包含“电网建设质量完成率”、“电网运行质量完成率”、“优质服务质量完成率”、“营销投入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营销现场稽查整改完成率”等五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全面质量管理任务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安全监察质量部1000元,并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安全监察质量部1000元。
第一款 “电网建设指标完成率”方面,若110千伏及以上优质工程率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建设部500元;若农网工程优质工程率未完成目标值,扣罚建设部500元;若设备抽检工作完成率未完成目标值,扣罚物资供应中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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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电网运行质量完成率”方面,若城市(农网)用户供电可靠率低于目标值,指标偏差率每降低 1%或同比变化率每降低1%,扣罚安全监察质量部100元;城市(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低于目标值,每降低0.001%,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综合绩效高于目标值,扣罚安全监察质量部500元;
第三款 “优质服务质量完成率”包含故障报修到达现场时间兑现率、 95598回访客户满意率、百万客户查实投诉率、停电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率、报告及报表类等信息报送及时率、重要客户管理达标率等6项指标,对于目标值为100%的指标,若未完成指标目标值,比指标目标值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罚营销部100元;对应目标值低于100%的指标,若完成值低于指标目标值,指标偏差率或同比变化率每降低 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四款 “营销投入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方面,若供电台区规范化管理达标率未完成目标值,每降低5%扣罚营销部500元;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计划完成率未完成目标值,每降低 5%扣罚营销部500元;
第五款 “营销现场稽查整改完成率”方面,若未完成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七章 建设部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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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及工程属地化配合工作完成率”指标重点考核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小型基建管理、工程综合管理、属地协调管理等八个方面。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电网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率及工程属地化配合工作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建设部1000元,并由建设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建设部1000元。
第一款 工程进度管理方面,按年度调整计划为考核依据,若由于建设管理原因未完成年度投产计划的,每项扣罚建设部500元,未完成年度开工计划的,每项扣罚建设部500元;
第二款 工程安全管理方面,若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基建人身死亡事故,扣罚建设部10000元;若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基建人身死亡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人身重伤事故或由基建原因引起的四级设备、电网事件,扣罚建设部5000元;若发生负非主要责任的基建人身重伤事故或5 - 6 级基建人身、设备、电网事件,扣罚建设部1000元;
第三款 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若考核范围内110 千伏及以上优质工程率较100%每降低10%,扣罚建设部100元;
第四款 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若未按时竣工结算的或工程结算超出概算的,每项扣罚建设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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