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供电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指标考核细则(3)

2019-03-05 21:11

第五款 工程技术管理方面,若输变电工程设计优质率较85% 每降低10%扣罚建设部200元;

第六款 小型基建管理方面,未下达综合计划违规开展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后总投资规模超过审批规模10%以上或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建设规模超过审批规模10% 以上,每项扣罚建设部500元;

第七款 工程综合管理方面,若未按要求开展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信评价工作的,每项工程扣罚建设部200元;未按照管理规定开展设计、施工、监理集中规模招标需求上报及核实工作,每项工程扣罚建设部200元;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签订的,每项工程扣罚建设部200元;

第八款 属地协调管理方面,未积极配合做好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协调以及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所安排任务的,每次扣罚建设部、属地建设协调部门200元。

第八章 运维检修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电网设备运检效率”指标包含“110(66) 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故障停运率”、“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故障停运率”、“110(66) 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故障停运率”、“生产技改大修项目资金完成率”、“配网标准化建设成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效”等六项指标。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电网设备运检效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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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排名后五,扣罚运维检修部1000元,并由运维检修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运维检修部1000元。

第一款 若110(66) 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故障停运率比目标值每增加0.02次/百公里·年,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二款 若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故障停运率比目标值每增加0.01次/百公里·年,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三款 若110(66) 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故障停运率比目标值每增加 0.3次/百台·年,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四款 若生产技改大修项目年底资金完成率较95%每降低1%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五款 配网标准化建设成效,年底该指标值较90%每降低1%,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六款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效得分不少于80分,比目标值每减少1分,扣罚运维检修部100元。

第二十五条 “县域电网投资计划完成率”指标包含“中央预算内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规模计划完成准确率”、“县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完成准确率”、“小型基建计划管理”等三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县域电网投资计划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运维检修部1000元,运维检修部对指标落后原因细化分析,若为人员工作失职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由运维检修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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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运维检修部1000元。

第一款 若农网升级改造工程 10 千伏及以下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超过计划±5%,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市公司对应专业主管部门500元;

第二款 若基建技改、小型基建与零购、营销与信息化投入任何一项超过下达投资计划±10%,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公司对应专业主管部门500元;

第三款 未下达综合计划违规开展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的,每项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后总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超过审批规模10%以上,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公司对应专业主管部门500元。

第九章 营销部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 “售电量”指标包含“售电量完成率”、“市场开拓完成率”等两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售电量”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1000元;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1000元。

第一款 若售电量完成率低于 100%,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罚营销部500元;

第二款 市场开拓完成率方面,若短期电力市场预测准确率低于 97%的,每降低1%扣罚营销部200元; 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时限达标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降低1%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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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200元。

第二十七条 “电费、服务及节电完成率”包含“电费、服务重点任务完成率”及“节电完成率”等两项指标。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电费、服务及节电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1000元,并由营销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1000元。

第一款 若用户电费余额占比完成值比目标值每超出0.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二款 若舆论曝光查出(实)的营业管理不规范问题,每件次扣罚营销部500元;

第三款 若电费回收数据弄虚作假,每件次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四款 若远程自动抄表核算比率完成值比目标值每降低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五款 若节约电量完成率比目标值每减少 1%,扣罚营销部100元;节约电力完成率比目标值每减少1%,扣罚营销部100元。

第二十八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农电‘两个提升’工程任务完成率”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农电工作部)1000元,并由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农电工作部)1000元。

第二十九条 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县供电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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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售电量”指标排名后五,扣罚营销部1000元,并由营销部进行追责;排名前五,奖励营销部1000元。售电量完成率低于100%,每降低 1个百分点,扣罚当事县公司1000元。

第十章 减项指标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减项指标包含安全生产、反腐倡廉、队伍稳定、依法治企、优质服务、企业文化建设和民主管理、品牌建设等七个方面。

第三十一条 减项指标根据省公司考核结果,若发生减项指标考核事件,按照2000元/0.1分对当事人所属部门进行考核;当事人属县公司的,考核纳入县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章 重大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十二条 重大科技成果适用范围:

(一)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

(三)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力科技奖、中国能源奖。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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