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
(1)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与步骤进行。
(2)记录数据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 (3)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 6.1.4实验室管理
(1)实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有各实验室专人管理。
(2)凡有机械运转和通电的设备不得离开人员(对有自控装置除外)。
(3)凡对实验室养护箱等有规定要求的温度、湿度、碳化浓度等均要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 (4)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5)各实验室检测报告及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由专人统一对外发放。
(6)检测报告发出后,必须留存一份存档备查,各种报告用纸应统一印刷,格式要符合检测报告规定要求。
6.2样品收发、保管、检验、复验及判定制度。
6.2.1样品库环境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要
求等,同时必须有防火,防盗措施。
6.2.2样品入库时,保管员和送样者应核对样品实物与样品记载文件是否相符。物品交库完毕,由保管员填写样品单,送样者应在样品单上签字。
6.2.3检测人员须持检测计划任务单方可领取样品,并有权拒绝领取不符合原封存要求的样品,领取时应在样品单上签字。
测试组在拆封及试验过程中,负有保护样品责任,对非试验性算坏的样品,保管员有权拒绝收回。
6.2.4测试完毕的样品,应于三日内归还样品库。归还人在样品单上签字。归还后,由保管员通知检测部办公室做出样品处理意见,处理样品的具体要求由保管员执行。 6.2.5受检单位领回样品,应办理领回手续。若属于消耗性样品,测试完毕,在保管员监督下,由实验室直接处理,最后,保管员应在样品单上签字,并将样品单装订成册,妥为保存。
6.2.6样品检验,复验及判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的规定,以保证检验的可比性,正确性和科学性。 6.2.7检测组在接到计划任务单后,应迅速做好技术准备,对有关的仪器设备要进行调试,确保完好状态。
6.2.8读数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目测数据应由两人相互校对共同负责,计算机采集数据因存入磁盘。
6.2.9检测工作不应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影响,测试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6.2.10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确定,由检测组负责人提出,经站长审定签字后方可发送。
6.2.1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复验:
(1)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错误或读数错误而导致数据不准。
(2)检测中设备仪器出现失灵或试验环境发生变化。 (3)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测试中断,失准或无法正常进行。
(4)由于操作或设备仪器的原因导致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从而无法进行测试和判定。
(5)受检单位提出异议,并符合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处理制度中复测条件。
(6)如进行复验,对产品质量的决定原则上以复验数据为准,复验前数据全部无效。
6.3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检定及校验制度。
6.3.1仪器设备由各专业实验室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6.3.2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正常使用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并签上姓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校准记录应由计量员负责记录。在使用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6.3.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时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6.3.4自制或非标设备,没有国家或部门的检定标准、规定时,检测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暂行的校准方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计量部门备案,并按校准方法实行定期校准。
6.3.5检验设备、计量仪表使用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干净。
6.3.6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
6.3.7检测人员必须要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要做到管好、用好、会保养、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6.3.8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检测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经试验站站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6.4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6.4.1凡是被检样品未经检测受损坏,检测人员违反操作规
程和检测程序,仪器设备损坏,检测数据不准,漏检项目,技术资料被盗丢失、泄密以及预料不到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都为事故。
6.4.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检测并报告站长,说明事故情况,查清原因,备案处理。
6.4.3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由主任签署初步意见报办公室。
6.4.4办公室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站长责成有关人员临时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等由站长批准。
6.5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6.5.1质量保证人负责主管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处理,各室设一名不脱产的技术安全员,管理本室技术安全工作。
6.5.2各室领导应高度重视技术安全工作,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准违章作业。
6.5.3外来人员、新工人、学习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岗工作。
6.5.4从事精密仪器、电器等工作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