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控制目标值
1、质量目标:合格
2、工期目标: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
期:2010年9月25日,施工总工期:130日历天
3、投资目标:13000万元
4、安全(文明)目标:无重大机械和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施工达标率100%,创省文明工地。 5、
第二部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当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立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 (一)监理机构
监理承担监理任务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一般按工程招标合同段设置基层监理单位;可视工程情况分别设置一级/二级或三级监理机构。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三级监理机构是当工种项目为两个以上独立工种项目或跨省、区时,在总监办与驻地办中间设置项目监理部。
(二)监理人员构成
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种实施监理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及必要的文秘(包括翻译)、行政事务人员等。监理人员的数量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要求配置。
二、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有专职质量管理负责人。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工作,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
三、审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对承包人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四、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检测试验室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五、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一)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是否符合;
(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四)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
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五)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六、审查人员进场情况
在正式开工前,承包商人员的进场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耽误工程的正常运行。
七、会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各种施工图。如模板支架图、涵洞施工图、基坑开挖图供监理工程师会审。如有局部调整或修改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中完善。
八、审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以保证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九、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标高的数据,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数据,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十、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令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里,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
十一、检查承包人的履约保函及担保 (一)动员预付款
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
(二)履约保函
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应按合同规定签发相当履约保函一定百分比金额的支付证明。
(三)保险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保险额一定百分比金额的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