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监理其它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十三、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帐。 十四、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做好准备资料。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业主方、监理方、承包方应就自己方的职能机构、职能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做出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二)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尽快提交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做出如下说明: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是否应该继续补充提交批准。
(三)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包括人员、机械、材料、驻地建设、工地实验室、施工测量情况、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等情况提出详细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四)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五)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监理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即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计量支付、延期与索赔、工程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以及确定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十五、发布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如无特殊原因,开工令发出的日期不应提前或推后。
第三部分 施工阶段监理
一、道路公路工程监理
(一)路线放样测量质量监理 (1)路线放样监理工作流程图。 (2)导线桩、水准点交接工作流程。
1监理工程师交桩工作流程。 ○
2设计单位交桩工作流程。 ○
(3).路线放样质量监理工作内容:
1路线放样内容:○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测量结果复核以下
内容:
A路基中线桩;
B路基坡脚或路堑上边线;
C路基边沟、取土坑、弃土坑、护坡道具体位置。
2路基填挖方量的复核与确认:承包商在接桩后14天内组织桩○
位复核、放样测量,监理旁站参与。复核确认交接桩点正确后应向监理提供准确的地面高程数据和填挖方工程量计算结果,如有异议,应正式递交原设计错误的点位、标高及工程量修改等资料,经监理审核后呈报业主。
3新增水准点与附合导线桩:○对承包商因施工需要所增设的水准
点、附合导线的桩位,测量工程师应及时复核。经复核确认后的测量成果资料,及时上报。
(二)填方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1.填方路基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熟悉施工图,掌握设计要点,如全路线纵坡、弯道、超高、加宽路段及沿线地质情况、料场和取土坑、弃土区位置等。
(2)检查复核测量桩位:包括承建商的放样资料、中线桩位和高程、增补水准点与控制桩位。检查确认放样边线与用地界限是否一致,若有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可能在开工前解决。
(3)监理试验室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对土场路基填料分别进行试验,核实设计所提供的土料性质,若不符合设计规范时应更换土料场。
(4)开工准备工作检查:包括承包方人员到位、质保体系、机械、材料、试验设备进场与调试等。当监理确认所有准备已就绪,满足施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下达开工令。
(5)填方试验段: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先进行100-200m长的试验路段施工,以确定填方压实施工工艺的相关参数(机具组合与最佳碾压遍数)。
(6)严格路基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旁站与检测。
①检查承包商的路线范围内的场地及表土清理;含垃圾、杂物、草皮、树木及不适宜土料、洞穴的处理与回填夯实情况。
②填方路段基底的原地面压实处理。 ③路基填土厚度及碾压遍数。
④逐层逐段填方碾压后密实度指标检测:每层填土碾压完成,承
包人试验人员自检密实度与压实厚度,监理旁站确认,每层检验指标合格,监理签认后,报监理检测中心按规定的频率抽检合格后,方可填筑下一层。
(三)挖方路基工程监理 1.挖方路基监理工作要点。
(1)路堑开挖边线的准确度控制: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路堑开挖边线放样现场复测核对,避免因放样不准确而超挖或欠挖。
(2)路堑开挖土石填料:对土层不一致的路堑,驻地监理应要求承包商按不同土质分层开挖,分别堆放,以便用于监理指定的填方段路基。
(3)凡不适用于填筑路堤的废弃土料,弃土应不占农田,不影响环境和自然植被,不堵塞河流沟渠。弃土堆边棱顺直、表面平整,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4)若开挖路槽为软弱土、过湿土或翻浆土路段时,可通过翻松、晾晒,重新碾压成型。或在征得监理办的同意后,可采用换填透水性良好的砂质土(或岩块)或其他处理措施。
(5)半挖半填路段的基底处理:当其基底有较大缺口时,对缺口处的树木杂草及不适宜材料等,驻地监理应要求承包商先清除干净;另半侧填方处,再挖成台阶,监理认可后才能进行土方填筑施工。
(6)对于石质路堑,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节理发育程度确定开挖方式。需进行爆破施工的,驻地监理应要求承包 商进行爆破施工设计,拟定施工方案,配备专业人员,经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