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修改版)2012-7-9(4)

2019-03-11 10:29

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5.1.2.9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每个月至少以此对蓄电池组所有的单体浮充端电压进行测量记录,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浮充电压值应控制为(2.23~2.28)V×N,一般宜控制在2.25 V×N(25℃时),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2.30~2.35)V×N。

5.2 防止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5.2.2 合理配置供电电源点

5.2.2.1 特级重要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至少有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5.2.2.2 一级重要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5.2.2.3 二级重要客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5.2.2.4 临时性重要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5.2.2.5 重要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以发电机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重要客户,应为重要负荷设立应急母排,并配臵可靠开关设备进行市电与自发电的切换。

5.2.4 加强对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检查工作

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应在供电企业登记备案,供电企业应对重要电力客户配置的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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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 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5.2.4.2 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5.2.4.3 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5.2.4.4 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5.2.4.5 重要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

5.2.4.6 重要电力客户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5.2.4.7 重要客户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5.2.4.8 重要客户不应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5.2.4.9 重要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应尽快修复。 5.2.4.10 重要客户不应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转供其他客户。 以发电机作为自备应急电源的重要客户应定期进行试机。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为防止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重覆冰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40-2009)、《输电线路舞动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电网生〔2010〕452号)、《国家电网公司新建输电线路防舞设计要求》(国家电网基建〔2010〕755号)、《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防舞差异化改造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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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国家电网生〔2010〕774号)、《架空输电线路差异化防雷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电网生〔2011〕50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6.1 防止倒塔事故

6.1.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1.1.1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通道宜采取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重要线路防冰、防洪、防风等设防水平。

6.1.1.2 线路设计时应预防不良地质条件引起的倒塔事故,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沉陷的矿场采空区;不能避让的线路,应进行稳定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地基处理(如灌浆)、合理的杆塔和基础型式(如大板基础)、加长地脚螺栓等预防塌陷措施。

6.1.1.3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洪水冲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分洪区和洪泛区的杆塔必要时应考虑冲刷作用及漂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1.1.4 对于河网、沼泽、鱼塘等区域的杆塔,应慎重选择基础型式,基础顶面应高于5年一遇洪水位。

6.1.1.5 新建110kV(66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在农田、人口密集地区不宜采用拉线塔。

1.110kV及以上新建及改造线路不再采用拉线杆塔,无特殊要求时宜选用自立式铁塔。

2.新建电力线路的杆塔应采取防盗、防松措施。横担高度不足15m时,横担以下应全部使用防盗螺栓;横担高度超过15m时,防盗螺栓的使用高度不低于15m;杆塔下横担下方2m处至塔顶应采取螺栓防松措施。对于长短腿铁塔,防盗螺栓的使用高度应以短腿为准。

3.自立式铁塔的塔脚(不包括插入式基础),应浇制混凝土保护帽。

4.35kV及以上杆塔拉线下部宜采用防盗螺栓、胶粘护套等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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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破坏措施。

6.1.2 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1.2.1 隐蔽工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和运行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

6.1.2.2 新建线路在选用砼杆时,应采用在根部标有明显埋入深度标识的砼杆。

6.2 防止断线事故

6.2.1 设计和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穿越其它输电线路,上方线路档内导地线有接头时,应进行改造;如改造困难时,可用张力预绞丝金具对接头进行加固。

6.2.1.1 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导地线放线、紧线、连接及安装附件时损伤。

1.对于腐蚀严重的地区,应选用防腐性能较好的导地线。 2.导地线压接应按照导地线型号,采用匹配的金具和正确的压接工艺进行施工,确保导地线不受损伤,连接可靠。

6.2.1.2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线股110kV及以下线路应选取单丝直径2.8mm及以上的铝包钢线; 220kV及以上线路应选取单丝直径3.0mm及以上的铝包钢线,并严格控制施工工艺。

1.光缆接地线应选择适当长度,并用卡具固定牢固,不宜在塔顶圈绕或悬空晃动。

2.运行线路开环时,设计应根据系统短路电流对地线的热稳定性进行校验,同时对雷电流热稳定性进行校验,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地线进行更换。

6.3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6.3.1 设计和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3.1.1 风振严重区域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间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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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按照承受静态拉伸载荷设计的绝缘子和金具,应避免在实际运行中承受弯曲、扭转载荷、压缩载荷和交变机械载荷而导致断裂故障。

500kV新建输电线路使用复合绝缘子时应采用双悬垂绝缘子串结构,且应采取双独立挂点。

6.3.1.3 在复合绝缘子安装和检修作业时应避免损坏伞裙、护套及端部密封,不得脚踏复合绝缘子。在安装复合绝缘子时,不得反装均压环。

6.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

6.4.1 设计和基建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6.4.1.1 新建线路设计时应结合已有的运行经验确定设计风速。

6.4.1.2 500kV及以上架空线路45°及以上转角塔的外角侧跳线串宜使用双串绝缘子并可加装重锤;15°以内的转角内外侧均应加装跳线绝缘子串。

6.4.1.3 沿海台风地区,跳线应按设计风压的1.2倍校核。 1.导线最大风偏水平距离与对建筑物净空距离的水平投影之和应小于边线保护区范围,若超出保护区范围,应提出特殊的通道保护要求。

2.新建输电线路的直线塔,大风条件下,全线风压不均匀系数按现行规程取0.61设计,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间隙按风压不均匀系数0.75进行校验。校验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间隙时,风压不均匀系数按照现行规程随水平档距变化取值。

3.新建500kV输电线路转角塔的跳线风压不均匀系数取1.2,必要时计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4.强风区线路杆塔的选择要特别注意校核风偏角,并留有一定裕度,确保实际风偏角小于设计风偏角,必要时采用V型串。

5.对于存在上拔或垂直荷载较小的塔位,考虑选用直线耐张杆塔,避免采用直线杆塔加挂重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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