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文件(2)

2019-03-11 13:24

2.认真了解先修课和后续课的基本内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的内容衔接,防止重复和断层。

3.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教学目的、内容和要求。 4.认真了解授课班学生情况和学习基础,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组织教学、安排教学进度,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5.人文经管类课程,要不断更新补充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工程技术类课程,需引入先进技术,了解本专业前沿发展情况,以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6.教师在课前应做好教学环境准备工作,如安装教学软件、调试仪器设备等,确保课程顺利进行。

7. “新任课、开新课”教师必须通过由院系部组织的试讲,经评议确认达到开课要求和水平方可上课。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教师随堂携带教材、教具、课程单元设计(本次教案)、任课说明书、记分册、考勤表上课。

2.教师应准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 3.教师是课堂教学纪律第一责任人,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或实训室。教师开讲前要检查自己和提醒学生关闭手机。教师应对学生出勤严格管理,上课前将考勤表放置讲台上或前排座位,组织学生在考勤表上签字,并负责在每月末将考勤表送交院系部教学秘书。对于屡次缺勤同学,必须向院系

领导汇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对于缺勤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建议院系取消其考试资格。

4.首节课教师应扼要向学生介绍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基本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参考书目、考核方式与教学安排等。

5.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课程整体设计的要求,突出重点、讲好难点、明析疑点。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明确以学生为主体,自己为主导。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手段,应用现代教学设备,积极实施“做中教,做中学”(以下简称“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掌握必备的技术技能和相应的知识,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

7.教师板书要清晰易辨,做到文字规范、图表工整;课件要及时更新,选材得当,讲、示结合。讲课要用普通话,声音洪亮。

8.承担“教学做”一体课程(文科类)教师要按以下要求组织教学:

(1)教学组织原则上按单班、分组进行,训练任务符合真实企业情景或选用真实案例,具有鲜明的企业或行业特点;

(2)根据教学设计,合理安排学生训练时间;在教学

过程中能够引入实际案例等分组进行,较好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

9.承担“教学做”一体课程(工科类)教师要按以下要求组织教学:

(1)单班组织教学。如确需双班,指导教师必须安排为2人;

(2)训练任务符合真实企业情景和生产过程,具有鲜明的企业或行业特点;

(3)教学实施过程中,依据训练任务要求,确保每位学生有一定的训练时间;能够根据设备的情况,合理安排分组。一般设备1—4人一组,大型设备5—10人一组;

10.“教学做”一体课程实施测评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对开设课程的所有班级全部使用“教学做”一体方式授课。

11.教师上课时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

12.教师需按照课表、任课说明书进行授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13.教师因故停课、调课、补课或变更上课地点,需向院系部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来不及办理书面申请的事后须补办。停课、调课、补课达到教学时数4学时以上者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教师要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部门(现代教育中心或实训中心)做出相应安排。

14.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课。

15.课堂教学过程开放。教师不能拒绝督导、相关领导、同行和青年教师听课。在他人听课后要主动征求听课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辅导和作业

第十四条 辅导

1.教学辅导、答疑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体育课除外),都应安排辅导、答疑。

2.课程辅导答疑的次数与时间依课程不同而定。周学时4学时及其以上的课程,每2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周学时4学时以下的课程,每月安排一次辅导答疑。具体时间与地点由教师与学生商定,并报院系部备案。

3.课程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或分散的方式进行。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坚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给予激励、引导和帮助;并要征求学生对于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

4.教师应将自己常用电子邮箱告知学生,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教师对学生的提问应及时予以回复(最长不超过3天)。

5.国家、市、校三级精品课程(资源库)教学团队的成员都要通过精品课程(资源库)网站,对学生进行辅导。

第十五条 作业

1.课程作业是巩固与深化教学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课程整体设计,布置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作业次数不应少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任务数或项目数。

2.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按量、规范、独立完成作业。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进行分析,及时向学生反馈;每次作业批改量不应低于学生人数的1/2,专业课程提倡全批全改;思政课、素质课等大课批改量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3。教师要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质量、数量)认真记载,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3.“教学做”一体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通过“教学做一体”课程管理平台对学生上传的项目或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评定,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并将评定成绩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考试命题、阅卷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考核类型与方式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教师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标准明确所授课程的考核类型,并告知学生。

2.教师要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改革。考核形式应多样化,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笔试+操作,设计+答辩,完成规定论文,定时定量完成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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