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定时完成课业等多种形式。已通过课程设计测评的课程,按照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方案执行;暂未通过课程设计测评的课程,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提交方案并报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考核命题
1.考核命题的内容和范围,要以课程整体设计为依据,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点相一致。试卷应以考核学生认知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旨,试卷内容要难度适中、题量适度,要兼顾多数学生的能力与水平、并有一定比例的提升考核内容和专业英语单词考核内容,还要体现出对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考核。
2.对于学校要求或有条件使用试题库的专业,教师必须使用试题库命题。未实施教考分离前,重点专业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应提供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的试卷六套,其它专业教师应提供A、B试卷两套。卷面满分一律为100分,试卷的重复内容不得超过30%。
3.教师命题时,应给出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后应进行试答,并标注学生完成试卷所用时间(一般应为教师试答时间的2-2.5倍)。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均应采用《天津职业大学卷头格式》。
4.命题完成后,教师要认真核对并在试卷上签字,与标
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交专业负责人及院系部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审核通过后,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师本人密封,并与试卷一同交给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
5.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中如出现较多学生过早交卷(1小时之内),追究命题教师责任(语言类专业听力课程可为60分钟)。
6.教师必须高度重视试卷保密要求。考试前,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能暗示考试内容,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评定
1.课程结课考核成绩评定由过程考核成绩(即平时考核成绩,包括课堂讨论、单元或阶段测验、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按课程整体设计中确定的项目与比例记载考核成绩)和终结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成。一般情况下,过程考核成绩与终结考试成绩的比例为3:7。教师应在开课之初向学生宣布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2.课程过程考核成绩(即平时考核成绩)记载,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记分册,记载应清晰、规范。记分册包括封皮和内表两部分:
(1)封皮部分,教师应完整填写课程名称、专业、年级、任课教师等信息;在“平时成绩评定说明”表中,应对成绩评定的依据、各部分比例作简要说明;
(2)内表部分,考试课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学期总评以及考查课的课业平时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课的学期总评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表内成绩对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所填成绩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盖章。
3.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正确、规范,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第十九条 期末考试阅卷
1.教师阅卷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不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不得安排学生参与试卷批阅和成绩核定。
2.批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要工整、清晰。
3.试卷批阅一律使用“左得分,右减分”。小题全对的用“√”标出,全错的用“×”,若其中有部分不妥或错误之处用“ ”标出,应在该小题右边位置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然后在该大题得分栏内给出该题总得分(填空题、选择题可在做出标记后给出一个总减分,然后在该题得分栏内给出总得分)。
4.试卷批阅完成后,要在首页得分栏内对应题号下填写各题得分,在成绩栏内填写得分,确保卷面成绩统计准确无误。
5.成绩登录后,若在抽审或复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改动的,责任人应书面提出更改原因,经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
6.采用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考查的试卷,批阅时要写出评语,并在论文的错误、不妥或有疑问处相应标注“×”、“ ”、“?”等符号,然后给出该试卷得分或等级。
第二十条 成绩记载
1.课程结课考试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在网上提交成绩,在成绩录入、课程考核分析并校对无误后,打印成绩报告单两份(基础课部、社科部以及给外单位开课的考试课程三份,其中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存档,一份交教务处),然后由任课教师、专业负责人、院系领导进行审签确认。
2.课程考核成绩报告单应按如下要求认真记载: (1)成绩报告单中的分项及比例与课程整体设计中的考核要求相一致;
(2)成绩报告单中的平时成绩应与记分册中的平时成绩相一致;
(3)对于严重非正态分布的成绩情况,教师应认真按教学班进行试卷分析,并提出改善教学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3.课程终结考核后一周内,教师应将平时成绩记分册、
成绩报告单(二份)与试卷一同提交院系部归档保存。
第六章 监考
第二十一条 考前准备
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检查考场环境,关闭个人手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开机与考务管理人员联系。
2.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在检查、核对考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等)后组织学生入场,指示考生入场签到,提醒考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置于关机状态、并与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教室讲台前,按指定位置就坐。
3.监考教师于开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读《天津职业大学考场守则》。
第二十二条 监考
1.监考教师应按考场人数,认真无误的发放试卷,并提示、检查学生在试卷上书写姓名。
2.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守则》,考生迟到15分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一位主考、一位副考(标准考场,两位监考教师;大合班考场,三位监考教师,一位主考,两位副考)。主考对考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考场指令、试卷发放、试卷回收清点,监考记录填写等工作;副考主要负责学生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