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文件(4)

2019-03-11 13:24

证件核实等工作。

4.考试过程中,主、副监考教师都要精神集中、专注监考,并在考场中保持一前一后站位或巡视,不得随意出入考场或交谈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5.监考教师对考场出现的任何违纪倾向和苗头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出现的违纪现象,要及时按规章处理并报告院系,不得隐匿不报或擅自处理。

6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时,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7.教师监考时,认真履行教师监考规定,填写监考记录,对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天津市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

1.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收齐试卷,在主监考清点无误后才允许学生退场,然后装订试卷,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2.监考教师对考场发现的作弊现象,应于考试后写出事实情况,令作弊学生写清楚违纪事实,然后互相确认签字;并且立即报告院系或考务部门。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验 1.实验教学准备

(1)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即实验时数为16学时及其以上的课程)必须配备实验教材(讲义);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主讲教师要编写实验课程教学标准和实验指导书,并根据实验课程教学标准要求,同时编写实验整体设计和单元设计;不独立设课的教师要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

(3)实验主讲教师应按课程整体设计要求,开课前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准备情况并试做,发现问题及时向院系部汇报;

(4)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实验教学

(1)实验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考勤。

学生因故缺勤且经实验教师同意未做的实验必须安排补做,补做未到者该项实验成绩按零分计;不论何种原因,缺勤超过实验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学生,该实验课的成绩为不及格;

(2)实验开始前,实验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教师每次实验前,要检查每个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完成情况。未完成实验预习报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

实验。该项实验成绩按零分计;

(4)实验教师在实验前要向学生讲解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5)实验主讲教师要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原则上每1—2人一组,保证学生按规定要求分组实验,分组实验不能一次做完的应采取循环方式进行;

(6)实验教师要检查、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仪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

(7)凡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参加实验教学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实验教学考核和评价

(1)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做到全批全改,并对每份实验报告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并在每次实验结束后从每班中选出2份优秀实验报告交开课院系部存档;

(2)实验报告成绩要有记载,并作为实验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书总量缺少三分之一者,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3)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可以用操作考核或操作考核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考核学生仪器设备操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

方面的内容;

(4)实验课成绩评定分为两类。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记分,考核成绩评定以操作考核成绩为主,学生实验的平时成绩为辅综合计分;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评定,根据平时实验表现,按实验学时与总学时的比例计入本门课的平时成绩或按课程整体设计的考核要求,作为考核分项;

(5)实验教师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按期末综合实验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给出,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成绩报送学生所在院系,并将一份成绩单交实验室管理教师存档;

(6)实验课教师对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负责将实验成绩报送课程主讲教师,课程主讲教师按规定将成绩汇总后报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并将一份成绩单交实验室管理教师存档。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 1.实习、实训前准备

(1)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要落实实习、实训场地,检查实习、实训设备情况。

(2)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工作和实习安全教育;

(3)认真备课,编写实习实训教案等相关文件,制定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和标准。

(4)填写实习实训安排表,准备好必要的实习实训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

2.实习、实训指导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实习、实训现场组织学生实习、实训;

(2)实习、实训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安全监督与巡视,加强对学生的业务指导与过程管理。学生如在校外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校内指导教师要定期下企业进行指导,及时处理实习、实训中的各种问题。如发生意外事故,及时处置并和学校取得联系;

(3)指导教师要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日志; (4)指导教师要及时布置、批阅实习、实训作业; (5)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和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并逐一写出评语,实习、实训报告于一周内交院系或专业留存。

3.实习、实训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应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要按一门考试课对待单独记载。实习、实训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载。考核内容包括:实习、实训日常表现、实习、实训报告质量、操作能力水平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顶岗实习

1.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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