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制药装备质量标准,推动与药品、医疗器械、制药装备相关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升级。加大品牌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进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打造湖南道地特色中药材(饮片)品牌。
2、加强国际合作。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与世界各国、地区在医药政策、法规及市场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各类国际认证和产品国外注册,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强医药储备和应急体系建设,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 根据国家和我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要求,紧跟时代步伐,创新方式方法,力争在应急预案、管理能力、硬件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1、完善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根据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变化的新形势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使之更贴近实际,把因公共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疾病传染范围降到最小。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特点,做好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事件处置实战能力。
2、强化医药储备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应对程序。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预测预警能力、事件处置能力和保障储备能力,做到依法规范、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与协调各市州开展本地区医药储备应急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全省医药储备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3、改善医药储备和应急体系硬件建设。医药储备应急体系要向系统化、集成化发展,重点围绕完善医药储备应急网络信息系统、物流运
输紧急配送系统来保障物资及时有效供应,组织实施《“十二五”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竞争机制双重作用,增强医药储备应急体系公共服务功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
加大产业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医药行业。激励医药企业增加科研、产业化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对医药产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产学研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要加大对医药产业项目支持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专业化服务平台、项目引进及兼并重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质量安全等方面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活现有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和基地(园区)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与医药产业相关的企业、人才、资金等向产业基地或专业园区集聚,推动医药基地或医药园区(园中园)加快发展。
(二)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奖励
扶植市场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淘汰重复开发。落实我省“重大创新品种的奖励制度”,对原创性生物制品和化学药五类、中成药六类以上新药研制,在科研立项、经费补助、新药审批、投产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专项补贴。建立和完善高端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机制,完善对国家级、省级工程(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措施。
(三)优化产业政策和政务环境
研究制订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产业政策,加强在市场准入、产品价格、公共采购方面的政策引导,形成发展合力。落实支持性价格政策,对原研、独家、专利、中药保护等产品给予合理定价支持;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方式,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本省品牌医药产品,积极探索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省内定点生产、采购、配送运行机制;在同等情况下对本省拳头产品和五类以上新药优先纳入省医保、新农合、基药增补等目录。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药行业准入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四)强化行业指导和建立帮扶机制
指导和支持医药园区开展创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积极构建“部、省、市”三级共建发展模式,支持和帮助医药园区、企业、项目、产品进入国家医药产业发展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及工作措施。推进各主要职能部门定点联系和帮扶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促进省内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商业企业联动协作的长效机制。组建我省医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咨询、论证和决策意见。加强医药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行业协会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和开展行业评估、培训、咨询,以及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