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 自行车规则
第七章 绕圈赛 CRITERIUMS
2.7.001 如果涉及到以下条款中没有包括的内容,请参照总则和一日赛的特定条款对比执行。
方法 比赛。
组织
Organisation
2.7.004 不允许在一场国际比赛的前一天组织绕圈赛,如果组织者与每名有关的运动员没有签定一个个人
协议的话。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5 各国家协会应在每年的1月1日以前将其举办的绕圈赛的日程提交国际自盟。 没有列入此日程的绕圈赛的组织者不可以邀请或允许TT/1级车队的选手参赛。
如果国家绕圈赛日程没有在规定日期前递将UCI,则绕圈赛的组织者不可以邀请或允许TT/1级
车队的选手参赛。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6 如果比赛所邀请的TT/1,TT/2或TT/3的运动员少于50%,则该赛的组织者不可以邀请TT/1的
选手参赛。组织者所在的国家协会可以增加这个比率。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7 终点线前至少159米、后至少50米的路两侧须有护栏。该区域只能组委会的工作人员,运动员,
医务人员,领队和持证新闻人员走动。
如果终点直道的距离少于300米,则须从终点前的拐弯处开始设立护栏。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8 如果一场比赛的结束时间在日落之后,场地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如果没有,则赛事须取消或中止。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09 如果比赛结束的时间在22点以后,组织者必须为TT/1与TT/2的运动员提供住宿与一顿早餐。 (2002年1月1日修订) 2.7.010 组织者必须为运动员提供更衣间。 (2002年1月1日修订)
奖金与付款 Prizes and payments
2.7.011 在接受报名单之前,组委会应该随邀请信一起寄出比赛奖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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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ods
2.7.002 绕圈赛是在封闭交通的情况下,在环形路段上进行的公路比赛,它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1、按最后一圈的成绩排定名次。
2、根据完成的圈数和在途中冲刺得分累计确定运动员的排名。
2.7.003 如果绕圈赛包括几个比赛,个人赛应该是最后一场。
公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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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2 如果除了根据比赛成绩颁发奖金外,还要给参赛的运动员发放一定的款项,组委会和每名运动员
都应该以个人合同形式确定付款的数量。如运动员是商业车队的成员,合同应该由商业车队的代表签署。
2.7.013 如比赛被取消或中断,组委会仍须支付合同确定的款项。但是由于取消或中断比赛是由于不可抗
拒的因素,则做以下处理:
? 在出发之前:组委会要报销运动员的旅费。
? 中断比赛:组委会依据各自的合同,按比例向运动员分发“出场费”。
2.7.014 奖金只能付给获胜的运动员。
2.7.015 奖金和合同上的款数应该在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支付。
距离
Distances
2.7.016 环形路的测量长度在800米和10000米之间。 2.7.017 比赛最长距离,应该按下列标准进行确定: 环形路长度 800-1599 m 1600-2999 m 3000-3999 m 4000-10000 m
途中冲刺方法
Method with intermediate sprints
2.7.018 根据以下条款,比赛方案和技术指南要说明途中冲刺方案和具体冲刺点。 2.7.019 环形路比赛途中冲刺须在环路终点线上进行,每两个冲刺间相隔的圈数应该相同。
2.7.020 没有设途中冲刺的圈,应为第一个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记分数。该分值不能超过途中冲刺优胜者
(第一名)得分的40%。
2.7.021 任何运动员(20人或少于20人一组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落后被领先的运动员组追上,就被淘
汰并退出比赛。
如果这一组运动员超过20人,由裁判组决定这些运动员是否继续比赛。
员享受一至二圈中立圈。中立圈后,该运动员应继续比赛,但是不能在下一个冲刺圈中得分。
2.7.023 运动员按如下原则排定名次: ? 获胜者应是跑的圈数最多的运动员; ? 在圈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积分的多少来决定;
? 在圈数和积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途中冲刺获胜次数来决定; ? 如果还是平局,由最后一圈冲刺的先后决定。 2.7.024 运动员追上大集团的尾部,则被判领先一圈。
公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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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距离 80 km 110 km 132 km 150 km 2.7.022 当出现公认机械事故(依照场地条款3.2.021来确定)时,由裁判根据环形路的长度,决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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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个人赛 INDIVIDUAL RACES
2.8.001 如果涉及到以下条款没有包括的内容,请参照总则和一日赛的特定条款对比执行。 2.8.002 个人赛是一种参加者都是以个人身份参赛的公路比赛。 2.8.003 个人比赛只注册在国家竞赛日程表上,依如下规定: 1、运动员以个名义报名。 2、最少奖金应是8000瑞士法郎。 3、最长距离应是170公里。
4、如果比赛是在环路上进行的,环路的周长最少是10公里。 5、掉队运动员由公共器材车来提供帮助。
6、比赛中不允许有队车,除非某一队中至少有5名运动员同时参赛,才能有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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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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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比赛 OTHER RACES
2.9.001 可组织其他公路比赛,以及摩托车牵引比赛,爬山赛和马拉松式公路赛,但须是经由国际自盟管
理委员会,职业自行车委员会或国家协会认可的列入洲际或国家日程表中的比赛。
2.9.002 这些比赛,请参照总则和一日赛的特定条款,对比执行。
公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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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个人排名 INDIVIDUAL CLASSIFICATION
2.10.001 国际自盟为参加条款2.10.009规定的比赛的运动员创立了一套滚动式的个人排名系统。 这个排名被称为“国际自盟个人排名”,是国际自盟专利。
2.10.002 另外还有TT/1,TT/2或TT/3车队及相应的国家排名,这也是国际自盟的专利。 (99年1月1日修订)
2.10.003 根据运动员参加列入赛事日程的公路比赛获得的积分来建立排名,这些比赛的等级可以根据条款
2.10.009来确定。
(第二段自2000年3月2日起废止)
2.10.004 每场比赛获得的分值,列在条款2.10.010和2.10.012(附则)上。
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个人总积分在得到上述比赛的分值的同时,还需将在上一届同一比赛中所得的分值减去。如果当年此比赛不举行或比赛不再列入总积分,则在往年该比赛举行的当日将运动员总积分减去必要的数目。
多日赛中运动员在各赛段获得的积分只能在该比赛结束后才有效。 (2001年10月15日修订)
2.10.005 达到精英级的23岁以下运动员在UCI的个人排名上,应保有分值,该分值是其在国际自盟23
岁以下去年世界杯挑战赛上的排名根据条款2.10.013的标准折合的分数。
(2000年1月1日修订)
2.10.006 国家协会和组委会要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向国际自盟总部传真运动员的参赛名单和完整的比赛成
绩。在多日赛中,这些信息要在最后一站比赛结束后72小时内传送到国际自盟总部。
比赛组委会所属的国家协会,要在最终决定做出后的72小时内向国际自盟总部通报降低名次的
运动员。根据惯例,所有的国家协会要立通报可能造成运动员分值改变的有关事实和决定。
如果没有通知国际自盟,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或是四级以上的比赛由职业自行车委员会,可
以降低其比赛等级,或把它排除在比赛日程表外,不论其是否根据本规则受到了其他的处罚。
(2000年3月2日修订)
2.10.007 个人排名、商业车队排名,TT/3排名和国家排名至少每月进行两次。 如有必要,上月排名可以进行更正。 (99年1月1日修订)
2.10.008 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标准和根据运动员在排名系统中的名次,对运动员进行奖励。 如果排名进行了更正,而奖金已经颁发,应该将其收回,并根据已经修改的排名重新颁发。
赛事排名
Classification of races
2.10.009 男子精英锦标赛 ? 世界锦标赛 ? 全国锦标赛 ? 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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