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招标文件
2.开标
2.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
2.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3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为序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技术目标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及有关声明等。
3、评标的质疑
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
3.2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用书面形式记录。
4.评标过程的保密:4.1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涉及评标 的任何资料、信息,有关参与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或投标人通过他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必要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授予合同
1.确定中标人
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性考察,确定中标人。
1.2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按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1.3招标人开标之日后3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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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和招标结果通知
2.1定标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定合同
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按其规定的内容与招标人签定书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中标项目管理
1、 2、
中标项目按照相应的****置业有限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中标项目执行期间,****置业有限公司将对项目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并视项目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未按合同执行,未达到阶段考核目标或未履行投标书承诺的,有权终止合同。
3、
项目完成后,****置业有限公司将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十二、合同管理
合同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进度计划
1、投标单位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单位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单位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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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报甲方审核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150天(日历天)。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
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和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和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且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不可抗力因素原因,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
2.1、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0.1%/天赔偿甲方。
2.2、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3、中标单位应负责有关消防验收内容的相关工程的进度监控,并对相关单位的进度在每周工程例会上进行督促和向甲方、监理书面汇报。
4、投标报价中应计入竣工验收前的一切调试用水、用电费用(乙方自备水表 电计量表),不报视为让利,投标报价中应计入总包的施工配合费(按总价的2.5%计取),不报视为让利。
5、中标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对预埋套管和预留孔洞应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进行工程安装工作,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乙方应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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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施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该部分的合同价格1%支付赔偿金。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1.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1.2.中标单位可以通过现场踏勘认定投标单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
图、设计说明及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察看正确理解无误。投标报价如有错漏或施工中发生其他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1.3.本工程承包采用一次性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包干价
2.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进度按照每月计算一次,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招标人认可
其工程量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不超过合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总价款的70%。
2) 全部工程完成经招标人初验通过后,中标单位将工地交接给招标人
使用,招标人认可其工程量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3) 由于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修改等而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增、减时,
按议标文件确定的原则须由中标单位或招标人书面许可的其它单位编制增、减工程预算书,经监理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工程结算时予以调整。招标人和监理应在收到工程变更结算单45天内审核完毕,因招标人的原因超过45天无审核意见,即为认可变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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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招标人和监理应于90日内审
核确认,双方办理结算手续。招标人将支付工程款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及工程量增加量总价之和的85%。
4) 工程全部完工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正式验收
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向招标人办理移交工程档案手续后的90日后,招标人将支付工程款项累计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款及工程量增加量总价之和的95%。
5) 合同保修期满付清尾款,招标人将支付工程款项累计为合同结算总
价款及工程量增加量总价之和的100%。保修期从工程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正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之日起的2年(24个月)。
6) 中标单位经招标人同意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以将一部分
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但是,各分包工程的总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工程量的25%;分包工程款项的支付由中标单位承担,应由中标单位予以核定分包的工程量和工程款项,并以书面方式给招标单位,以招标单位核准的工程量和工程款为准。
3. 甲方开工后将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费用,此费用仅用于中
标单位支付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费用。如中标单位单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暂时停止付款。
4. 甲方发现中标单位有下列情事时得暂停签证或付款,至停止付款原因
消除为止。
1) 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
延改善时。
2) 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有不能如期完工之虞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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