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1.:
工程管理处罚项目一览表
序号 处 罚 项 目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一次处以2万元/人罚款;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一1 次处以5000元/人罚款;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按施工需要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的处以1万元/台的罚款;同时处以1000元/天2 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业主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处以5003 元/次罚款。 4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不足22天/月在现场的,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500元/天/人。 每个正施工的工点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罚5 款5,000元。 6 7 因乙方原因且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在24小时后未按要求执行的按照1000元/8小时计算。 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对隐蔽部位进行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继续施工的,罚款5,000元/次。 工期未按照工程计划要求进行,且甲方和监理单位连续3次通知乙方,按照每3次罚款1万元。第4次进行累加。8 最多6次。罚款最多为5万元。之后按照本表内第10条执行。 9 工程材料未经甲方和监督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不得使用,或采取欺瞒手段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3万元。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连续三周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认为该承包人没有能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施10 工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量,业主将视承包人的实际的施工能力情况,可将该合同段内剩余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程进行特殊分包,特殊分包所发生的较原合同价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构成业主对承包人的索赔。 11 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每次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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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质量处罚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1 2 工程资料及其它 3 4 5 6 7 8 9 安全及文明施工 13 10 11 12 处 罚 项 目 工程原始资料故意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0元。 工程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罚款500元。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罚款5,000元。 材料、设备、工具等的存放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在施工现场堆放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未经消防检验认可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罚800元。 单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标示牌的,每处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每人/次罚款100元:1)不戴安全帽;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3)赤脚或穿拖鞋;4)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证。 不设电箱、漏电开关;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示牌,每处罚款500元。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安全网,每处罚款1,000元。 出现以下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2)发生各种事故苗头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3)每月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4)违反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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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
本招标项目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例及规范,至少应包括: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95修订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90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注意:
1、以上只列出一些主要规范、标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内容按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2、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在设计、施工及选用设备和材料时按最近的国际或国内标准执行,并提供采用的国际或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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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工程合同
招标方(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中标方(乙方):****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
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招标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招标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4.中标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合同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不仅限于1名。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合同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仅限于1名。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做工程整体方案,之后按照本方案进行招标,中标人在此方案中深化,并且负责图审和设计工作,总价不含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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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消防产品、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置业有限公司造价部及****造价有限公司**分公司。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即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合同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合同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合同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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