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保通、环保和水保等得以有效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挥部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全面监督,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指挥部工程工程管理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工程管理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
第四条 承包人、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违约处理规定与执行
第一节 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
第五条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准不能更换,经业主同意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六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离岗(至少21天),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1天以内向代表处主任、高监请假、3天以内向工程处长、总监理工程师请假,3天以上向指挥部分管领导请假。所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1天,每月少于21天的,将按2000元/天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总工、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课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擅自离岗将课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
第七条 承包人申报的关键人员(招标文件申报的或经业主同意更换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能履行职责,业主要求更换的管理人员将按招标文件63.1条第二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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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理
第八条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应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技术交底及现场质量把关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第九条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管理上不能留有空白,处于施工中的工程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否则,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课以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不立即整改,可视为违反第八条规定。
第十条 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若有违反,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可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并课以承包人2000元/处·次的违约金;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课以1000元/处·次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者,则课以5000元/处·次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要求。否则,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课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赔偿违约损失。
第十三条 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保质保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课以承包人每台(架、部)1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赔偿违约损失,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十四条 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各种施工标志、标牌(详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整改外,并课以500元/处·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课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发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报告的,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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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并对承包人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若未按《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的,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及10000元—50000元违约金的合并违约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四川广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一、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课以1000元~2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理。
二、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否则,课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
三、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并课以1000元~2000元的违约金。
四、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准确。否则,除限期整改,并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使工程质量随时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并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
(一)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指挥部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课以20000元的违约金。
(二)未进行填前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未按审批程序批准即进行填筑的,除限期整改外,均按50元/m2课以违约金。
(三)按要求需对原地面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若承包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的,除限期整改外,并课以2000元~10000元/处的违约金。
(四)土方路基填筑应采用分层填筑碾压的方法施工,若未按要求施工的,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处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施工应按“四区”(备料区、摊铺区、碾压区、检测区)作业法挂牌组织施工,否则,每发现一处课以3000元的违约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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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填方使用的填料,必须是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取土场所取的填料,否则,严格按第十一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承担违约损失。
(五)填石路堤的修筑必须严格控制石料粒径、分层厚度及施工工艺。未按规范进行填筑和检验者,除限期整改外,每平方米课以50元~100元的违约金。
(六)“三背”回填应采用符合《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填料,否则按第十一条规定进行违约处理;“三背”回填应采用专用的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每层每平方米课以300元的违约金;“三背”回填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每超厚一厘米,课以500元的违约金。
(七)开挖的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经业主、监理认可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100元/m3课以违约金。
(八)石方开挖应采用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爆破作业除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外,需在作业前就位置、孔深、药量、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爆破设计,并报监理审批后报指挥部核备,方可作业。若未做爆破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或施工中未按设计施作的,除限期整改外,课以5000元/处的违约金,且擅自爆破所造成质量隐患及补救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砌筑工程
(一)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课以5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课以1000元/处违约金。
(二)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课以500元/处违约金。
(三)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课以每处500元违约金;使用了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够的,一经发现,按第十一条处理;砌筑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处,课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四)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有违反,课以100元/道的违约金;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否则,课以500元/道违约金。
(五)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的,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并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2000元课以违约金。
三、砼工程
(一)为保证砼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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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称进行计量,若有违反,课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砼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进行均匀、充分的拌合,若有违反,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处,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二)砼的强度、钢筋或钢铰线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第十一条进行处理。
(三)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课以2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视情节轻重,可加重处理。
(四)砼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课以每处5000元的违约金。
(五)砼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砼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课以3000元~1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六)水下砼的灌注必须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不允许出现缺陷桩,否则,课以10000元/桩的违约金;若出现缺陷桩未及时、主动地上报情况,补救措施未经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即擅自处理的,除停工整改外,并课以至少5万元/桩的违约金。
四、路面工程
(一)除材料控制按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外,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的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场外,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的除不准使用掺合的集料外,并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二)路面工程所用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锷式碎石机生产。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并课以5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三)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路面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运输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否则,不允许开工,影响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除按《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外,同时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四)承包人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路面基层的级配、焖料、压实、养生及试验检测指标,路面面层的透层、粘层沥青的喷洒,沥青砼的摊铺及施工温度,混合料的沥青含量及试验检测指标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若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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