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节 环境与水土保护的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和保证体系。若环保机构、保证体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经查实除勒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课以1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根据合同文件及标书的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进行环保考核。如考核达到环保规定,则一次性支付承包人的环保保证金(环保措施费),否则指挥部将扣留该保证金,并课以违约单位2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指令承包人或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环境改善直至达到环保要求为止,若另请其他单位进行环境改善工作,工程费用由原承包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对责任人的违约处罚:
一、各标段总体工程竣工后,若经环保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则课以施工单位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领导10000元和8000元的违约金 。
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四川广巴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环保违约处罚细则,承包人不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检查发现,除勒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节进行处罚:
一、路基土石方开挖
(一)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弃废方,课以20万元/次的违约金。
(二)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在指定弃土场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工程管理人员发现则课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三)对于工作平台在山脚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处开口,不能多处开口,避免坡面植被遭破坏,如果承包人不按要求施工,则课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
(四)采用爆破开挖石方时,要严格控制药量,严禁大炮,尽量避免放中炮,产生土石方滚入河道阻塞且不及时清除者,则课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
二、桥梁桩基钻孔和灌注砼时,污染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堵塞河道、水源或交通,如不按要求施工,则课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
三、水土保持
承包人要堆弃废方时,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置弃土,如在非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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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弃土场弃土,则课以500元/车的违约金。弃土不规范,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形成泥石流的课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植被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农田坝区施工
(一)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一经发现,则课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负责恢复农田耕地的费用。
(二)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如不按要求施工,一经发现课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因施工确实不能避免的,应向监理工程师专题报告处理。
五、生活区
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弃置,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否则,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八节 对承包人劳务用工的违约处理
第三十四条 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课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禁止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一旦发现,则课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辞退上述人员。
第三十五条 不按规定时间和工资金额支付民工工资,一经查实,课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因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课承包人5~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九节 对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违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的人员应分工合理,责任划分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并保证施工现场不留空白。若因监理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甚至造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高级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暂扣监理服务费外,甚至可解除监理服务协议。
第三十八条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不得有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发生,滥用违约处理、停工、返工、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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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若发现监理单位未按监理程序办事或对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惘然置之,课以监理单位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人员的在岗情况符合监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正负总监、正负高监未经业主批准不能更换,经业主批准的按批准执行。正副总监、正副高监离岗,1天以内经代表处同意、2天以内经工程处长同意、2天以上必须书面报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否则,一律视为擅自离岗,课以总监每天1500元的违约金、副总监每天1200元的违约金、高监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副高监每天800元的违约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岗,须书面报代表处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课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以上人员必须保证21天的出勤率,否则,每缺少1天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理。
第四十条 质量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若工程管理中发现,监理人员擅离职守,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课以100元~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并以此为质量监理的关键环节,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质量控制。若违反了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试验检测工作中对监理的要求规定,视情节轻重课以监理单位500元~5000元的违约金,若屡禁不止必须撤换当事人,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
第四十二条 若经工程管理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当事人应课以每次500元的违约金,并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监理组并应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指挥部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若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达不到要求,课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要求补做;若试验资料有误,或资料整理不符合要求,除要求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则课以监理单位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符合要求。若试验检测资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要求监理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课以2000元/次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于承包人不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要求施工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工程、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控制,除限期整改外、视情况对监理单位课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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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承包人违约金额的10%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违约金3000元/人·月,监理员课以违约金1500元/人·月。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管理,并完成规定的资料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如工地会议记录、技术性文件、指令、签认单等)。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改正外,监理单位还应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当月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
第四十八条 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撤换,监理单位需按要求更换业主满意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否则,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法履行监理合同时,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第五十条 对监理单位课以的违约金,不得向承包人摊派、报销,如违反,一经查实,则课以监理单位50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试验检测单位的违约参照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节 档案管理的违约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擅自销毁、删除、伪造、转让、据为已有或因管理不善、疏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时,由指挥部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节 新闻宣传报道的违约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未经指挥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到工地进行采访的新闻单位或个人,承包人须向两级指挥部反映并核实身份,不得自行接待。擅自接待的,课以相关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十四条 各承包人自行组织的宣传报道必须征得指挥部同意,涉及到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及内部资料的报道,必须报指挥部主管领导审阅。未经审阅同意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课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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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廉政建设的违约处罚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廉政合同》的人员,指挥部将参照上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处理的执行
第五十六条 违约金的支付程序:承包人接到处理通知后,在当月工程计量前以现金方式到指挥部交纳违约金,否则当月本合同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因违约被处理,接到处理通知后,直接以现金方式到指挥部交纳违约金,十天内不交纳,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更换违规人员。如监理单位被处理,则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五十七条 违约金处理的要求: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工程管理日志或监理日志。
第五十八条 除违约金处理外,其它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不允许有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
第五十九条 处理通知单使用管理:《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由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印制,由工程处统一管理。通知单按顺序统一编号,盖“四川广巴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章(压缝),发给工程处(代表处)人员使用。处理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开单人交工程处管理保存,第二联交被处理人或单位。工程处在每月工程计量前将开具的处理通知单进行汇总登记备案后,将第一联复印一份交到指挥部财务处,作为收取违约金的依据。
第三章 工程检查评比奖励
第六十条 指挥部按照阶段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每阶段或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大检查评比活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照评定分数排列名次,评选“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安全措施得力、环境保护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单位以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环保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的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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