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苏州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考核复习题含部分答案(6)

2019-04-09 10:13

2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0.下列社会保险险种中,企业职工个人不缴费的是工伤保险。( 对 )

31.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少于6个月。( 错 )

32.人才中介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经过注册以后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错 )

33.设立非常设人才招聘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注册资金应当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对 ) 3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5个月。( ) 35.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组织的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冲突。( 错 )

36.绩效考评的强制分配法是根据公平原理,让优秀的员工和不合格的员工的比例应该基本相同,大部分员工应该属于工作表现一般的员工的方法。( 错 )

37.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对 ) 38.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

39.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也可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错 )

40.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错 )

41.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4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不具有约束力 ( 错 ) 4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 错 ) 4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

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 对 )

4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

4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

用期中止。 ( 对 )

47.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其约定。 ( 错 )

48.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

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 对 )

49.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三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错 )

50.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错 )

51.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52.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 ( )

53、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5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

手续后,伤残津贴继续发放。( )

5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5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57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58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59.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

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60. 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

61.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

重大事项时,需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

62.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

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若扣除后的剩

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 63. 若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不能履行派遣服务费支付义务,派遣机构应该代为支付。( )

64.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65.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 )

66. 在非派遣企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五.简答题(31题)

1.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内容

答:1.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

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保证金。

2.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3.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4.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 答:(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明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收取押金;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 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纠正用人单 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8、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对此,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答:应该按照2000元工资计发加班加点工资。黄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资的支付标准,就应该

按照该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以基础工资计算加班费用是不符合工资的计算标准的。

9.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是什么?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应找哪一级劳动部门投诉?

10.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有哪些?

答:(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11.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是正确的。

12.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员工属于工伤?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视同工伤?

答: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3.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答: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000=10000元

14.结合周边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析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

① 减少由于人员方面的原因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的不平衡状况,提高企业人力 资源的利用率

② 为员工经行自我设计、决定自我发展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良 好的工作成效,实现企业整体目标

③ 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结构做详细的分析,找出影响人力资源有效运用的瓶颈,使人力资源效能充 分发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 ④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组织与管理工作 ⑤ 协调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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