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的问题在规划上,上述公园绿地等严重不足的居住区附近再安排居住区或大型公建时,建议其绿地率要增大要充分注意遗留问题,在规划上多安排公园绿地建设,考虑附近居住区人员数量和人均占有面积问题,在用地上尽可能弥补原来绿化用地的欠帐,使得在较大的区域内,人均绿地面积避难用地面积达到本避难场所规划纲要要求的2平方米的标准
第三,要重视异地转移疏散避难问题,编制好相关应急预案
由于历史原因,绿地等可用作避难场所的用地分布不均匀,一些居住区多些,一些居住区少些这种情况下,避难场所用地相对多的居住区要接纳邻近用地少的居住区居民来避难各行政区在编制避难场所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早做安排,在组织保障措施,即疏散应急方案上有所体现避难用地不足的东西崇宣四区,可考虑研究将部分市民转移疏散到避难用地较多的地区的问题,并编制相关的疏散预案这样也可以部分地解决避难场所用地不均匀的问题
依上述分析,今后中心城旧区改造大型居住区解决和弥补绿化用地不足时,如何增加公园绿地,即增加应急避难用地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区安排小公园小绿地(小游园小运动和健身活动场地)时,包括建设万平方米绿地时,应将其主要安排在旧城区危旧房改造区绿地不足地区以及其周围地区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既增加了绿地,又间接增加了应急避难用地
随着北京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到2010年中心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将达到15平方米,二环内将达到6平方米这些将大大缓解旧城区(东西崇宣)缺少绿地,避难用地不足的问题另外,根据总体规划到那时将完成疏解(外迁)中心城近百万人口的任务人口的减少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旧城区,乃至整个中心城达到规划纲要制定的人均避难用地面积标准
第四部分
第六章避难场所的用地分类等级及场所类型
第15条用地分类
参照国外和国内的分类方法,可利用作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一般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
(1)紧急避难场所用地
紧急避难场所用地主要是指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受影响建筑物附近的面积规模相对小的空地,包括小公园绿地小花园(游园)小广场(小健身活动场)等这些用地和设施一般能够起到发生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具有提供用地周围若干个邻近建筑中受灾居民临时和紧急避难使用的功能也可以认为它是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用地但在实际中它却又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可以最快最直接地接受受灾市民,最能够减少灾后人员伤亡的用地(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用地是整个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纲要中最重要的设计环节,对于受灾市民应急疏散避难,直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来说最为重要
(2)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
长期(固定)避难用地主要指相对于紧急避难场所用地来说面积规模较大的市级区级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等,规模再大些的还包括城区边缘地带的空地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等,主要用于安排居住区(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政府等管理范围内的居民相对较长时间的使用此类避难场所用地既可以为一个居住区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受灾市民使用,也可为多个居住区服务避难用地面积越大,离居住区建成区越远,相对就越安全,越有利和方便于灾后政府集中救助工作
由于地震发生时地质活动情况多变,加上地下人防工程结构建设质量抗震设防等情况比较复杂,在其能否作为避难场所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故本规划纲要暂不涉及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作为避难场所问题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的用地,不论是紧急避难用地,还是长期(固定)避难用地,在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大规模灾害发生后,有关所有权人和管理权人(单位)应当无偿对受灾市民开放
特别提示:已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以及批准为国家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等,如天坛公园故宫等,要慎重对待将其作为避难场所,必要时可根据其保护规划划定部分场地,避免人为对历史建筑和环境的破坏
第16条用地等级
根据避难场所用地的不同规模,可将其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为大型避难用地,二级为小型避难用地
一般来说,与紧急避难场所和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规模相对应,紧急避难场所可视为二级小型避难用地,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则为一级大型避难用地例如,跑道不足200米的中小学操场(面积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左右),以及小型绿地体育健身场地大多为2000平方米左右,均可作为二级避难用地;跑道在200米以上,包括拥有400米跑道的大中小学操场(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可作为一级避难用地
通常级别越高,所接收的受灾人员越多,反之则越少但从突发地震等灾害,市民紧急疏散角度来讲,越靠近居住区的,作用越大相对而言,市民紧急疏散,紧急避难用地作用突出,灾后政府组织救援时,则长期(固定)避难用地功能显著这样,既要进行市区级公园等那样的一级大型避难用地建设,也要保证二级小型避难用地小公园小绿地的数量,二者共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绝不可重视一方,而轻视另一方
第17条避难场所建设类型
根据避难场所用地的不同功能和性质,将其建设类型分为三类:
(1)公园型 (2)体育场(操场广场)型
(3)小绿地型 第七章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根据国内外城市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经验,结合北京城市用地现状,本规划推荐下列避难场所用地面积设置标准
第18条用地面积标准
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300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以上制定紧急避难场所的用地面积标准考虑了北京首绿委办公室提出的要在北京中心城内距离居住区不超过500米的范围内建设一个30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花园,或绿地的绿化目标问题制定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标准,考虑了一般中小学校拥有400米跑道的操场的面积规模就与该面积相当若某些地区情况特殊,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区,可以根据当地用地现状及居民人员数量,在参照上述标准的同时,可以设置适合本区街道社区等需要的小于本标准的避难场所如面积为100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包括学校小操场城市小绿地小广场小运动场等;四周没有高大建筑物,又在建筑倒塌范围以外,也可选择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用地,但要达到下述基本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第19条人均(综合)面积标准
参照国内外城市有关标准,并根据新总体规划的要求,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标准为2.03.0平方米
体育用地和学校操场,如在周围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可按照实际面积考虑人均用地面积标准,但对于公共绿地和其他绿地,在除去水域面积之后,本纲要建议和推荐采用按照60%的比例考虑实际可用面积,再
计算人均用地面积
但考虑到一些地区,尤其是四个老城区的实际用地情况,紧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可以略低些,但最低不应少于1.0平方米对现状避难场所用地严重不足,达不到人均面积标准的地区,要制定将该地区居民疏散转
移到其他地区避难的应急疏散预案
人均用地(综合)面积指避难场所应配备的主要设施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棚宿区),应急物资存放用地(仓库)
应急厕所用地指挥部门用地医疗(卫生)救护站用地等,不包括避难场所内部道路水域等面积
要尽可能在大型商场超市,人流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企事业办公建筑等周围规划安排避难场所新建筑在考虑场地规模时,除工作人员外,还要加入前来人员人数(平均天·人)可参照紧急避难场所
人均用地标准计算人均用地面积,设计避难场所规模
注:日本强烈地震发生时的避难生活手册中确定的大型集中避难用地人均安全面积标准为2平方米(至少不得低于1平方米)台湾城市救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指标(2003年)提出紧急避难场所的人均用地指标为0.5平方米,临时性收容所人均用地指标为0.5平方米,中长期收容所(相对于本规划纲要的长期[固定]避难场
所)0.82平方米,其中重点地区人均用地指标至少为1平方米
第20条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
考虑到紧急避难场所距离住宅区较近的特点,服务半径定为500米,即步行515分钟内到达为宜 这一点主要参考了北京市首绿委办公室提出的2002年后在北京中心城实现市民出门时,在不超过500米范围内就会看到一个街心花园,或一片具有一定规模的绿地(3000平方米左右)的指标,同时也符合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点状绿地,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地的要求若将中小学校的操场选作避难场所,
其服务半径500米,也符合我市有关居住区千人指标中确定的设置小学距离方面的标准
(2)长期(固定)避难场所
考虑长期(固定)避难场所主要为城市公园区级公园大型体育场学校操场(有400米跑道)的特点,服务半径定
为2000米5000米,即步行0.51小时内到达为宜
另外,制定上述服务半径标准时,也借鉴并参考了北京中心城绿地系统规划(2001年2010年)中确定的有
关公共绿地服务半径标准
注:日本强烈地震发生时的避难生活手册提出,根据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的经验,紧急避难场所避难距离以步行15分钟的路程为最大限度另外,台湾城市救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指标(2003年)提出中小学操场作为避难场所时,其服务半径为500米1500米,疏散距离不宜超过1500米;社区公园为500700米;市级
公园为2000米 第21条配套建设要求 (1)紧急避难场所
用地应平坦,易于搭建帐篷及临时建筑,并配备自来水管等基本设施,以满足临时避难及生活需要另外,
要考虑设置厕所的可能性若在场所内无法解决,应制定就近入厕的方案
(2)长期(固定)避难场所
除达到一般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包括划定棚宿(居住)区外,还要有较完善的所有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备):配套建设应急供水(自备井封闭式储水池瓶装矿泉水[纯净水]储备)应急厕所救灾指挥中心应急监控(含通信广播)应急供电(自备发电机或太阳能供电)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物资供应(救灾物品贮存)用房应急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洗浴设施,设置应急停机坪
(3)避难场所内的道路厕所
为保证灾后救援车辆的正常行驶要求,避难场所(公园绿地等)内的主要道路的宽度应不低于3.75米(一条机动车道的设计宽度)另外,要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对避难场所进行无障碍设计,保证全部用地无障碍化坡道化还要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生活需要,安排无障碍洗手间
或专用厕位 第22条选址要求
除了考虑就近安排的原则外,不管是紧急还是长期(固定)避难场所的选址安排,要注意参考市地震防灾减灾规划中的北京市域地震断裂带及动参数区划图断裂带分布情况,见附图01一定要避让地震断裂带,砂土液化沉降地裂泥石流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以及远离泄洪区低洼地易积水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以确保前来避难市民的安全另外,也不要将避难场所安排在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仓库的周围地区避难
场所还要安排在建筑倒塌范围之外 第23条对避难场所周围建筑的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尤其是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周围的建筑要采用抗震防震防火耐火材料和构造,并且考虑建
筑的倒塌范围,同时,还要注意建筑高度和密度问题
根据唐山地震房屋倒塌情况分析,一般建筑物倒塌范围的测算方法为:砖石混合结构预制楼板房屋为
1/2H1H;砖石混合结构现浇板房屋为1/2H;砖承重墙体房屋为1/3H1/2H
其中H为建筑檐口至地面的高度 第24条对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对于受灾市民前来避难,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疏散速度,以及今后政府部门的救助工作紧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疏散道路;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应设置4条以上疏散道路(要安排在不同方向上)另外,参照一般防火通道的有关宽度标准,紧急避难场所的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长期避难场
所疏散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米
注:日本强烈地震发生时的避难生活手册规定,连接大型集中避难用地的疏散道路的宽度为15米
第25条对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单位)的要求
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所需设施(备)应急物资,划定各类功能区,并且设置标志牌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等要经常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以保证其在发生地震时能够有效利用已确定为避难场所用地的,不论是何类何等,在地震发生时,有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
位)均应无偿对受灾群众开放
第五部分 第八章规划实施步骤
第26条近期规划实施年限:2010年前
2006年,根据本规划纲要,开始编制完成区县新城以及重点镇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首先是中心城八个区,重点是人口密度大的东西崇宣四区应按照本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所在区可作为疏散场所的用地资源情况进行较详细的调查,结合各区的实际和特点,完成各区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各自的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中各行政区等要不断地补充调整和完善各类避难场所,使其更加适合全市防灾震减灾的需要有条件的区,还可以进行小规模(可考虑以社区为单位)不定期的防震(火灾等)疏散演习,以检验避难场所的实用性利用效果,及规划的可操作性,并根据演习经验再行对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进
行完善及调整,使场所建设和规划达到切实可用
要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要在2004年初步完成24个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场所建设任务,首先要保证规划重点地区的重点地段,尤其是奥运村CBD地区从2006年起,中心城每年要完成203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接纳15020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各新城每年完成35处(可接纳610万人)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2008年奥运会前,要完成奥运村奥林匹克公园各奥运比赛和练习场馆以及奥运官员运动员宾馆等周围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人文奥运
的目标,保证安全,满足各国各地运动员的避难需要
各区在安排和推动避难场所建设时,要参照我市已建成的避难场所,首先选择已基本具备避难场所必需的各类设施,且场地条件较好的市级区级公园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力争在近期规划实施期内,即2010年前完成所有大型避难场所市区级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以基本能够
满足市民疏散避难的需要
另外,新城在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要根据本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避难场所设计人均指标服务半径等
标准,安排好避难场地,并进行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
注:区县和新城在编制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时,要参照本规划纲要,编绘各类图,包括区县新城在北京市的位置图可用作避难场所用地现状图规划图各类应急指挥中心位置图等避难场所图,应主要包括避难场所所属地区(街道)在区县和新城位置图避难场所在所属地区(街道)位置图避难场所服务半径(服务范围)图避难场
所应急规划图等
第27条远期规划实施年限:2020年前
在实现2010年近期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以及场所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可能
的情况下扩大地震(火灾等)避难演习的规模,进行大级别避难演习
第九章避难场所建设必要的保障条件
根据本规划纲要关于规划编制的迫切性的论述,北京现在面临着可能发生中强地震的形势,因此,在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确定避难场所建设原则时,我们考虑并紧密结合了城市建设实际和中心城人口现状,以及可利用作避难场所用地资源现状等情况,采取均衡布局的方法,力求尽可能多地规划安排避难用地,以
求安置更多的受灾居民,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第28条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综合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这是全市综合灾害应急和减灾工作必须建立的政府组织机构三级指挥中心密切协作,能够保证全市抗灾减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样,全市将形成市级综合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一个,区级19个(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级数百个的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规划纲要建议:组建市级综合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区县新城镇等地震及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包括审查具体个案避难场所规
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等项工作,以加快和推动我市避难场所建设
第29条建立避难场所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