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有私事不经请假不得外出。
2.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及其他娱乐活动。 3.队员除工作需要于假日出勤外,应坚持周六、周日休假制度。 4.队员因工作需要误假,个人需要补假时,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5.节假日期间中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并认真登记,中队队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公布。
保密工作制度
1.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中队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队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的监督检查。
2.保密人员的其他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法》,对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按密级严格登记、保管及传阅手续。
3.传阅文件要竖传,并认真履行签阅手续,严禁横传,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借阅文件档案、资料,要执行借阅制度,办好借阅手续;外来本队借阅文件、档案、资料时,未经大队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以免失密。
5.重要文件、卷宗及其它保密资料不用时,不得放在桌面或无锁的抽屉内。
6.不得在当事人或其亲属面前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及其它情况,对未处理完结的案件或涉及有关保密的数字,不得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报道。
7.对具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需要销毁时,要由保密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请示批准后,办理销毁手续,由保密领导小组责成人员监督销毁。因销毁不当,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法监督员制度
1.为了增强监察执法中队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2.执法监察员应当从中队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中品质端正、德高望众的人士中聘请。
3.执法监督员自接受聘书之日起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1)执法监察员的权利:
1)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中队负责人、局领导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举队员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及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
2)制止或检举队员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3)向中队领导检举队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行为; 4)、对中队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2)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尊重中队独立行使执法权,不直接干预或阻止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保守秘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及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3)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4.中队要经常不断地保持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系,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执法活动及其它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和建议。
5.本规定具体工作由监察中队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档案柜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要做好防火、防尘、房虫蛀、防鼠咬、防霉变工作,经常保持室内干燥。
2.档案存放要以全宗为单位,分类存放排列,编制档案存放索引,以利查找,方便利用。
3.对保管年久的重要档案,如因纸张变质,字迹退化,应及时进行加固、修补或复制。
4.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案卷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和保养物资、设备器材的良好性能,使其在事故调查和行政执法中发挥现场取证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中队应对物资、设备器材登记建档并指定专职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2.中队给队员配备的办公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应向大队领导提出申请,由大队统一购置。
3.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需使用重要设备器材的,应做好记录,如发现设备器材性能不良时,应及时向中队负责人报告。
4.中队的物资、设备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中队负责人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接收人员要严格检查设备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设备器材的正常、完好无损。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物资、设备器材,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