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筑风格、造型、色彩等力求简练、整洁,充分体现现代化企业的精神面貌,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6.2 公用及配套工程
6.2.1 给排水工程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本项目水源由咸阳高新区市政管网供给。
给水管网采用焊接钢管及镀锌钢管,生活、绿化合用一套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单独设计,按消防规范在生产区和建筑物内设置消火栓及消防水池等设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地面径流排入厂区雨水管网后最终排入场外道路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外收纳水体。
6.2.2 供电工程
本项目供电设备来源为800KVA工业变压器。厂区设变电室,配置相应的进线柜、电容柜、配电柜等设备。变电室高压侧设避雷专柜,库区设避雷针或避雷带保护,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厂区内现有800KVA节能变压器一台,可满足用电要求,全年用电量为500万kW·h。
6.2.3 采暖工程
本项目仅办公综合楼及职工培训楼需采暖。楼内进行采暖设计,用自产蒸汽凝液进行采暖,采暖蒸汽凝液为90~100℃。办公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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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更衣室均设为18℃;实验室等设为16℃;卫生间设为12℃:变电所及操作室不采暖。采暖设计均为单管顺流同程式系统,散热设备选用四柱760型铸铁散热器。
6.2.4 消防工程
根据消防设计规范,本项目将合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及消防通道,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系统。场区设置地面式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确保双回路电源供电。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构件的选材应满足所需的耐火极限,设置火灾消防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室内放置化学灭火器。
6.2.5 设备维修工程
本项目生产车间配备机修人员负责排除正常工作中的故障,进行应急修理和设备保养、易损件的更换,维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修、中修工作以及每年所需的各种备品备件,均由外部单位采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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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7.1 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场地内地势平坦,无其它建筑设施,无需拆迁。周边无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源,环境状况良好。 7.2 设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基建项目将严格执行防止污染,达到环保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陕西新世纪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操作流程,尽可能不排放或少排放污染物,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为了规范废弃物的处理,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各项法律规定。本项目采用的环保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1996 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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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 GB12523-90 1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 7.3 项目建设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7.3.1 主要污染物 7.3.1.1 废气、粉尘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废气主要来自机动车辆及大型施工机械燃烧油。油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悬浮固体颗粒,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化合物等有害气体。
粉尘主要是在土方开挖、运转,建筑材料砂石、水泥和石灰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会有扬尘产生,污染空气。通过对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和采取在作业场所洒水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粉尘对空气的不良影响。
7.3.1.2 噪声
施工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一般为75-85dB(A),挖掘机产生的噪声一般为95-98dB(A),推土机产生的噪音一般为94-99dB(A),搅拌机产生的噪音一般为95-100dB(A)。预计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昼间噪声影响距离为55-65m,夜间噪声影响距离为100-150m。
7.3.1.3 废水
施工期的用水除部分消耗掉以外,部分成为废水。 7.3.1.4 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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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间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包括废沙石、碎砖瓦和弃土等。
7.3.2 防治措施
1、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不得敞开式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并配备专门的清洗人员,车体带有泥土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3、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监督栏(牌)。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举报电话、防止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及有关防尘措施等内容。
4、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袋装白灰。建筑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渣土清理和绿化、硬化防尘工作。
5、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露天堆放的砂子、渣土、灰土等物料应进行围挡和覆盖。
6、遇到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等严重污染空气的废弃物。
7、加强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控制,对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如运输建筑垃圾、砂子、渣土等),应封盖严密,不得撒露,应与承运单位签订防治车辆运输遗撒、泄漏责任书。
8、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保证施工场地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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