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规定的通道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等不宜设置防雷装置的空间。
3.4 调查需要防护的建筑物的长、宽、高以及周边30米以内的地物分布
情况,相邻建筑物高度等资料。
3.5 调查建筑物内各楼层及楼顶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布状
况。
3.6 调查配置于各楼层工作间或设备机房内被保护设备的类型、功能及
性能参数(如工作频率、功率、工作电平、传输速率、特性阻抗、传输介质及接口型式等)。
3.7 调查电子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的结构以及电子信息系
统各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关系、信号的传输方式等。 3.8 调查供配电线路架设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3.9 如实填写“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登记表”(本表以学校
为单位,每所学校只填写一份)和“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登记表”(本表以建筑物为单位,每栋建筑物各填写一份)。 第四条 校舍防雷安全排查的内容
4.1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的规定,确定建筑
物的防雷类别,将校舍区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2 防直击雷设施排查:
4.2.1每栋建筑物顶部是否安装有防直击雷设施(如避雷带、避雷网或避雷针)、防直击雷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对建筑物本身进行全保护以及防则击雷措施,引下线、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4.2.2 运动场、人行道等空旷场所是否有直击雷保护设施; 4.2.3 有、无雷击事故历史,了解雷击事故造成损失情况等;
5
4.3 确认防雷系统引下线现状及其与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安全距离; 4.4 确认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分布情况;
4.5 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3.22
条规定进行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区(LPZ0区、LPZ1区、 LPZ2区、); 4.6 按照《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的4.2.4
条规定进行建筑物的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A、B、C、D四个等级) 4.7 根据前面确定的区域雷电分区、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内部雷
电防护分区以及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确定电子信息系统所必须执行的标准;
4.8 勘测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天线、传输电缆、接收机、系统主机的防
雷措施、计算机机房及网络的防雷措施、校园广播系统防雷装置、有线闭路电视系统、程控交换系统防雷装置、建筑物内部等电位接地网络设置、电源线路以及信号线路的屏蔽措施、各建筑物的共用接地装置等等是否符合要求; 4.9 低压配电系统防雷装置排查
4.9.1是否安装有三级以上电源浪涌保护器SPD,所安装的电源浪涌保护
器SPD主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级≥60kA 第二级≥40kA 第三级≥20kA
4.9.2 电源浪涌保护器SPD安装的物理位置和连接线的规格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等;
4.9.3计算机网络或信息系统的信号接口是否安装有相应级别的信号浪
涌保护器SPD,连接线的规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6
4.9.4 计算机网络或信息系统设备外壳是否有保护接地措施等; 4.10 鉴定用术语:措施完善、措施达不到要求和无任何措施。 第五条 校舍场址防雷安全评估计分方法
校舍场址防雷安全评估等级计算公式:G=A+B+C 式中: A----雷击危险环境指标 B----当地雷暴日等级 C----雷电灾害历史指标 5.1 雷击危险环境指标A 的取值方法
雷击危险环境指标A取值为k,k值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版)附录1中计算公式:
N=k〃Ng〃Ae
式中 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
k——校正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相应的数值: 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 金属屋面的砖林结构建筑物取1.7;
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在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5.2 雷暴日等级B的确定
雷暴日等级B的确定,依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第3.1.2 条规定,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7
1 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天及以下的地区,则B=0;
2 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0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则B=0.5; 3 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则B=1; 4 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60天以上的地区,则B=1.5。 5.3 雷电灾害历史指标C的取值
近5年发生过雷电灾害且造成人员伤亡的,则C=0.5; 近5年发生过雷电灾害且造成财产损失的,则C=0.2; 近5年未发生过雷电灾害的,则C=0。 5.4 校舍场址防雷安全评估等级G的划分
通过上述对雷击危险环境指标A 、雷暴日等级B、雷电灾害历史指标C的所取数值,根据进行计算公式G=A+B+C,来确定校舍场址防雷安全评估等级。校舍场址防雷安全评估划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1 低级雷击风险:G≤2.5 ○
2 中级雷击风险:2.5≤G<3.5 ○
3 高级雷击风险:G≥3.5 ○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操作指南
编辑人:邹秋文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操作指南
1前言
8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九府厅发[2009]65号)。根据工作分工要求,水利部门负责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的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进行排查鉴定。为切实做好排查鉴定工作,规范、指导各地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和鉴定、评估,全面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特编制《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操作指南》,提供各地参照执行。
2排查范围
沿江沿河、病险水库与山塘下游、蓄滞洪区、易涝区内及受山洪影响区域内的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场址,具体包括: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含教学点)、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校舍场址。
3排查依据
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的主要依据有: (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34号); (2)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 (4)《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校安办字[2009]9号); (5)《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65号); (6)《江西省防汛抗旱条例》; (7)《防洪标准》(GB50201-94); (8)《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9)《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10)《江西省短历时暴雨图集》(2003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