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乡镇校舍主要建校舍配套建校舍建筑物校舍建筑物(街道)、村筑物幢数筑物幢数平均地面高最低地面高(幢) (幢) 程(m) 程(m) 基本情况 (社区) 发生10年一发生10年一造成内涝的校舍场址现校舍场址规遇内涝时,校遇内涝时,校最小日降雨状排涝标准 划排涝标准 舍平均淹没舍平均淹没量(mm) 水深(m) 时间(小时) 校舍受内涝灾害影其中典型的内涝灾害 响情况 最近10年发生内涝灾害的次数 发生时间 校舍平均淹校舍最大淹校舍淹没时(年/月/日) 没水深(m) 没水深(m) 间(小时) 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排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高程数据统一采用国家85’高程。 5 山洪影响学校校舍场址排查表
表5 县(市、区) 学校校舍场址山洪灾害排查表 校舍主要建校舍配套建所在乡镇(街附近河流 校舍距河筑物幢数筑物幢数基本情况 道)、村(社区) 名称 岸距离(m) (幢) (幢) 校舍所在现状堤防或护校舍场址所在防洪工防洪工程现状堤顶区域堤防岸型式(浆砌位置以上流域程存在现状情况 高程(m) 或护岸是石、干砌石、土面积(km2) 的隐患 否封闭 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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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雨量站多附近雨量站各历时最大雨量(mm) 区域雨量年平均降雨量24小时 12小时 6小时 3小时 1小时 (mm) 特征值 是否编制山洪是否编制其他相关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成果名称 涉及校舍灾害防治规划 避洪规划 所在区域的已有相不同防洪标准最高洪水位(m) 堤防现状防洪标关成果情准 保证水10年 20年 50年 警戒水位 况 位 (重现期:年) 建国以来最大典型山洪灾害 校舍所在位置典历史山洪发生时间 校舍淹没水校舍损失情况 型断面最高洪水灾害情况 (年/月/日) 深(m) (万元) 位(m) 堤防或护岸堤防或护岸结堤防或护岸工程工程渗透稳堤防或护岸工程质构稳定性评价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性评价量评价(差、一般、工程隐患(差、一般、综合评价(较大、(差、一般、较好) 情况 安全) 一般、无) 较好) 低于20年一遇防洪标低于20年一遇防洪是否位于距山洪沟校舍场址准的校舍主要建筑物标准的校舍配套建筑山洪沟沟沟口的距幢数(幢) 物幢数(幢) 口 离(m) 安全现状 排查中发现主要的 问题 排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高程数据统一采用国家85’高程。
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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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南(消防)
一、1998年9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校舍应取得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校舍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5.1.1条确定建筑耐火等级。
四、三级耐火等级校舍的吊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五、一、二级耐火等级校舍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0M2。 六、三级耐火等级校舍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0M2,且不得超过2层。
七、四级耐火等级校舍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0M2,且只能为单层建筑。
八、校舍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第5.2.1条规定。
九、每幢校舍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满足《建规》第5.3.2条规定时,可设一个。
十、6层的教学楼和2层以上的通廊式宿舍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十一、校舍的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应满足《建规》第5.3.13条和5.3.14条规定。
十二、学校内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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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校舍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十四、6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校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十五、校舍疏散走道和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十六、校舍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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