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与鉴定工作指南(3)

2019-04-15 20:39

(1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

4排查鉴定内容

4.1 沿江沿河学校排查鉴定 4.1.1 排查主要内容

对受江河洪水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可能影响校舍场址安全的河道堤防、护岸及其他防洪工程的安全隐患和现状防洪能力。 4.1.2 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

沿江沿河中小学校舍场址江河洪水灾害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见表1。

表1 沿江沿河中小学校舍场址江河洪水灾害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表 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 处置建议 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 重建、迁移避险、新建防①保护校舍场址主要建筑物的防洪工程防危险校洪工程或提高防洪工程洪标准低于20年一遇的; 舍场址 标准、加固防洪工程,消②保护校舍场址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除安全隐患等。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隐患校舍场址: 重建、改造配套建筑物或①保护学校配套建筑物的防洪工程防洪标隐患校采取其他工程措施、加固准低于20年一遇的; 舍场址 防洪工程,消除安全隐②保护校舍场址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安全校舍场址: 安全校保护校舍场址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高于/ 舍场址 20年一遇的。 注:1、校舍主要建筑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办公楼等。 2、校舍配套建筑物:除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附属配套用房。 3、堤防或护岸结构、渗透稳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存在渗漏、管涌、贯穿性裂缝等可能导致决口、滑坡等严重险情的隐患为严重安全隐患,其他为一般安全隐患。 4、沿江沿河各类学校均需编制江河洪水防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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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病险水库下游学校排查鉴定 4.2.1 排查主要内容

病险水库包括病险水库、病险山塘和屋顶山塘。对受病险水库影响、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校舍场址受病险水库的影响程度,以及校舍场址可能受溃坝影响的程度。

4.3.2 评估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

病险水库下游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见表2。 表2 病险水库下游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表 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 处置建议 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 ①水库鉴(认)定为三类坝且可能受溃坝迁移避险、加固(报废)危险校影响的; 病险水库工程或水库除舍场址 ②位于病险山塘或屋顶山塘下游且可能险加固前临时迁移避险。 受溃坝影响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隐患校舍场址: 迁移避险、加固病险水库隐患校①水库鉴(认)定为二类坝且可能受溃坝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前舍场址 影响的;②位于山塘下游且可能受溃坝影临时迁移避险。 响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校舍场址: 安全校①水库鉴(认)定为一类坝的; / 舍场址 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的。 注:1、可能受溃坝影响:指溃坝影响校舍建筑物和人员安全。 2、病险水库下游各类学校均需编制防洪及人员转移预案。 4.3 蓄滞洪区内学校排查鉴定 4.3.1 排查主要内容

查明蓄滞洪区内的校舍场址,在蓄滞洪区分洪时的受冲情况、淹没水深、历时等情况。

4.3.2 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

蓄滞洪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见表3。

表3 蓄滞洪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排查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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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 处置建议 等级 危险校分洪时蓄滞洪区内直接受冲的校舍场址迁移避险 舍场址 或场址平均淹没水深在0.6m及以上的 隐患校迁移避险或制订人员转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校舍场址 舍场址 移安置方案 4.4易涝区内学校排查鉴定 4.4.1 排查主要内容

查明校舍场址是否位于低洼区域及其他易涝区域内,以及遭受内涝灾害时校舍场址的淹没情况。 4.4.2 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

易涝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内涝灾害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见表4。 表4 易涝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内涝灾害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表 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 处置建议 等级 危险校发生低于10年一遇内涝时,校舍场址平迁移避险或加固处理。 舍场址 均淹没水深在0.6m及以上的。 隐患校发生低于10年一遇内涝时,校舍场址平临时避险或加固处理。 舍场址 均淹没水深在0.6m以下的。 安全校不受低于10年一遇内涝影响的校舍场/ 舍场址 址。 注:易涝区内各类学校均需编制内涝灾害防御预案。 4.5山洪影响学校排查鉴定 4.5.1 排查主要内容

查明校舍场址是否位于小流域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校舍场址,分析可能影响校舍场址安全的河道堤防、护岸及其他防洪工程的安全隐患和现状防洪能力。 4.5.2 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

中小学校舍场址山洪灾害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见表5。 表5 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山洪灾害鉴定参考标准及处置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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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场址安全鉴定参考标准 处置建议 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危险校舍场址: ①位于山洪沟沟口区域①校舍场址位于山洪沟沟口区域的; 的原则上迁移避险; ②无设防的学校主要建筑物地面高程低②重建、迁移避险或新建危险校于20年一遇洪水位的; 防洪工程; 舍场址 ③保护学校主要建筑物的堤防或护岸等③提高防洪工程标准或防洪工程低于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或存加固防洪工程,消除安全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隐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隐患校舍场址: ①无设防的学校配套建筑物地面高程低①重建、改造配套建筑物于20年一遇洪水位的; 或采取其他工程措施; 隐患校②保护学校配套建筑物的堤防或护岸等②提高防洪工程标准或舍场址 防洪工程低于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 加固防洪工程,消除安全③保护学校场址的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隐患。 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安全校舍场址: ①学校所有建筑物地面高程高于20年一安全校遇洪水位的; / 舍场址 ②保护学校的防洪工程防洪标准高于20年一遇的。 注:1、校舍主要建筑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办公楼等。 2、校舍配套建筑物:除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附属配套用房。 3、堤防或护岸结构、渗透稳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工程存在渗漏、管涌、贯穿性裂缝等可能导致决口、滑坡等严重险情的隐患为严重安全隐患,其他为一般安全隐患。 4、山区各类学校均需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排查鉴定成果

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成果包括《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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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进行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时,应根据威胁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的洪涝灾害类型,逐校填报《九江市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表》(附件1)。

6工作组织

6.1 组织形式

派出2-3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校安办成立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专家组。 6.2 主要职责

市、县(市、区)专家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工作,并参加鉴定成果评审。

排查单位负责排查工作,并提交逐校排查表一式10份。

7保障措施

7.1 加强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的领导,高度重视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工作,调配专业技术力量,保障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7.2 资金保障

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资金由当地校安办统筹安排。 7.3 加强指导

市级专家组要加强对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工作的指导帮助;市级专家组配合做好市校安办组织培训,对县(市、区)洪涝灾害排查鉴定专家组、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特别是做好技术力量薄弱或边远地区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县(市、区)专家组也要对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加强技术力量的调度。 7.4 加强监督检查

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级专家组对所属县(市、区)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开展定期巡查;县级专家组对洪涝灾害排查鉴定进行经常性检查。 7.5 加强宣传

要大力宣传校舍安全工程,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洪涝灾害排查鉴定的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洪涝灾害排查鉴定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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