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钻孔等勘探点工程测量
1)所有点位均用全站仪或光电测距仪极坐标法测定; 2)水平角、垂直角、距离均测一测回;
3)钻孔平面位置以封孔后标石中心或套管中心为准,高程以套管口为准,并量取标石面或套管口至地面的高差。
3.7 重要野外地质观测点、物探控制点测量
1)采用极坐标法测量;
2)水平角、垂直角盘左测半测回,距离读数一次;
3)在同一测站测定点数量超过10个或观测时间超过1小时后,应重新整平仪器并重新归零。
3.8 上交资料成果
1)GPS E或相应等级以上控制点展点图、点之记、成果表、图根控制点成果表。 2)GPS E级以上控制点,四等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3)测量仪器检验记录;
4)数字地形图、铅笔原图及数字化光盘(包括地形图接合表); 5)测量报告。
4 工程地质测绘
4.1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1.1 工程地质测绘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勘查与施工图阶段勘查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1.2 在实施勘探工程之前,应先进行地质测绘与调查。 4.1.3 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对于滑坡成生的地质环境、控制性地质构造、滑坡与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水文地质条件、滑坡成灾影响范围及派生灾害(如滑坡入江形成的涌浪灾害等)范围等涉及范围较大的专题,宜采用1/万~1/5万的地形图或地质图,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4.1.4 测绘范围(【DB50/143-2003】,6.1.1,修改)
滑坡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邻区,后部应包括滑坡后壁以上一定范围的稳定斜坡或汇水洼地,前部应包括剪出口以下的稳定地段,两侧应到达滑体以外一定距离或邻近沟谷,涉水滑坡尚应到河(库)水面或对岸,一般控制在滑坡边界外50~100米。同时,应包含可能造成危害及派生灾害成灾的范围。在某些情况下,纵向拓宽至坡顶、谷肩、谷底、岩性或坡度等重要变化处,横向应包括地下水露头及重要的地质构造等,以充分满足4.1.5为准。
4.1.5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与精度
1)地质测绘比例尺参照表4-1采用,比例尺上限与下限可按滑坡规模、地质复杂程度而定,对规模小或较复杂的滑坡可用较大比例尺,反之可用较小比例尺。
表4-1 滑坡测绘比例尺(参考【DL/T5185-2004】,表5.1.4) 勘查阶段 平面测绘 剖面测绘 可研 1:5000~1:1000 1:1000~1:500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2000~1:500 1:1000~1:200
2)工程地质测绘的详细程度,应与所选的比例尺相适应。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评价滑坡形成过程及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裂缝、鼓丘、滑坡平台、滑坡边界、剪出口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DL/T5185-2004】,5.1.9,略修改)。
4.1.6 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
(1)滑坡所在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及发展规划等;
(2)滑坡产生的地质环境,包括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外动力地质现象等;
(3)滑坡的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包括位置、形态、分布高程、几何尺寸、规模、滑坡体的边界、底界、临空面、剪出口等;
(4)滑坡体的地质结构,主要包括滑体物质组成、结构构造,滑带形态、物质组成和结构特征;重视滑坡物质组成的分区特征调查,对于岩质滑坡应重视岩体结构面、软弱夹层性状的调查。
(5)滑坡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调查滑体内及其周边沟系发育特征、径流条件,地表水、大气降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井、泉、水塘、湿地位置,井、泉的类型、流量及季节性变化情况,地下水的水位、水质、水温及其变化,含水层及隔水层的位置、性质、厚度,岩土体的透水性,地下水径流流向、补给及排泄条件,生活用水的排放情况。
(6)滑坡的变形破坏特征,包括先期滑坡发生时间、滑坡体运动轨迹,如路线、距离、最大水平和垂直位移量等,滑坡地貌如裂缝、鼓丘、洼地分布及成生时间,监测资料分析,变形发育史。
(7)非地质孕灾因素(如库水位、降雨、冲蚀、人工作用等)的调查,包括其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重点注意水库效应对涉水滑坡稳定性的影响;
(8)调查预测滑坡灾害的成灾范围和可能的派生灾害范围,涉水滑坡应重视对航道的危害及入江涌浪的危害。
(9)调查滑坡影响范围内正常移民迁建线以上的人口及实物指标。调查参照标准为: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大纲》(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1);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1);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补充说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3)。
10)天然建筑材料调查,根据滑坡地区的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滑坡治理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调查。
4.1.7 测绘调查方法
测绘方法应采用全面查勘法。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如边界、裂缝、软夹层、剪出口,应进行追索。在覆盖或现象不明显地段,应有人工揭露点,以保证测绘精度和查明主要地质问题(【DL/T5185-2004】,5.1.6)。
4.1.8 观测点的布置与测量
1)观测点布置目的要明确,密度要合理,以达到最佳调查测绘效果为准。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应有足够的调查点控制,如滑坡边界点、地质构造点、滑坡裂缝、泉水等。
观测点的间距,一般为2cm~5cm(图面上的间距),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疏密。 2)观测点应分类编号,在实地用红漆标志,在野外手图上标出点号,在现场用卡片详细记录。
3)野外观测点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地层岩性点、地貌点、地质构造点、裂隙统计点、水文地质点、 岸坡调查点、地质灾害点(包括滑坡边界点、裂缝点、滑坡后壁调查点、滑带调查点)等。
4)重要观测点的定位应采用仪器测量,一般观测点可采用半仪器定位。 4.1.9 野外记录的要求
1)必须采用专门的卡片记录观测点,分类系统编号,卡片编号与实地红油漆点号一致。
2)记录必须与野外草图相符,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均必须有记录。 3)描述应全面,不漏项,突出重点。尽量用地质素描和照片充实记录。 4)重视点与点之间的观察,进行路线描述和记录。 4.1.10 地质界线的勾绘
根据观测点,在野外实地勾绘地质草图,如实的反映客观情况,接图部分的地质界线必须吻合。
4.1.11 野外验收
外业工作结束,原始资料整理完毕之后,勘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原始资料进行野外验收,业主单位可派人参加验收。
4.1.12 提交成果
测绘工作结束后,在全面系统的资料整理和初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应提交下列主要原始成果:
1)野外测绘实际材料图; 2)野外地质草图; 3)实测地层柱状图; 4)实测地质剖面图; 5)各类观测点的记录卡片; 6)槽探素描图; 7)地质照片图册。
4.2 崩塌(危岩体)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2.1工程地质测绘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2.2 在实施勘探工程之前,应先进行地质测绘与调查。 4.2.3 测绘范围(【DB50/143-2003】,7.2,修改)
崩塌(危岩体)的测绘范围应包括危岩带和相邻地段,坡顶应到达卸荷带之外一定位置,坡底应到达危岩崩塌堆积区外一定位置。为获得较大范围的地质条件与地质背景的认识,如存在对危岩起控制作用的区域性结构面时,可进行专题地质调查。
4.2.4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与精度
1)地质测绘比例尺参照表4-2采用,比例尺上限与下限视崩塌(危岩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而定,规模较小或地质条件较复杂者可用较大比例尺,反之用较小比例尺。
表4-2 崩塌(危岩体)勘查测绘比例尺
勘查阶段 平面测绘 可研 1:2000~1:500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2000~1:200 剖面测绘 1:1000~1:200 1:1000~1:200 注:参考【GB50021-2001】,5.3.3;【GB50330-2002】,4.4.2;【TB10027-2001】,p20-21
2)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评价危岩崩塌形成过程及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节理、裂缝、软弱层、层间错动带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均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
4.2.5 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
1)崩塌(危岩体)所在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及发展规划等。
2)崩塌(危岩体)发生的地质环境,包括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外动力地质现象等,重点调查崩塌危岩所处地貌部位、形态特征、陡坎坡度与高度、坎面形态特征、坡顶与坡脚形态等,危岩所在斜坡的岩土体组成、组合、分布及产状特征等。
3)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包括位置、形态、分布高程、几何尺寸、规模、边界、临空面、剪出口或断裂面等。
4)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地质结构,主要包括岩土物质组成及结构构造,变形破坏特征,控制崩塌的岩体结构面特征(包括结构面类型、成因、性质、产状、规模、充填物和充水情况),崩塌裂缝产状、规模和分布,崩塌裂缝与岩体结构面的关系,结构面与陡坡产状、危岩形成之间的关系。崩塌堆积体块度及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