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的具体情况而定。
(1)在投入钻探、坑探之前,按勘探剖面的要求先布设物探剖面,用于探查该剖面上滑体厚度、物质组成和滑床形态,优化选定勘探剖面及勘探点位。在可研勘查及初设阶段勘查(详勘)其工作量可根据滑坡勘查剖面的数量、长度而定,测井可根据需要而定。施工图勘查可不用物探。
(2)上述物探工作应进行二次解释。在钻探、井探、洞探对物探工作验证的基础上,与地质技术人员一起进行二次解释,避免消除物探的多解性的误差,提高物探的探测精度。
5.1.1.6滑坡勘探深度的确定
滑坡勘探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性勘探孔
(1)可研和初设阶段的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下一层滑面,应达到滑动面以下稳定岩土体中5m(滑面以下为土体)~8m(滑面以下为岩体)。
(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孔的勘探深度应满足治理工程设计的需要,拟设置抗滑桩地段的钻孔进入滑床的深度宜为滑体厚度的1/3~1/2【DB50/143-2003,6.3.4】。
(二)控制性勘探孔
(1)控制性勘探孔应在可研或初设阶段勘查的前期完成。
(2)可研勘查阶段的控制性钻孔,应不少于3个深孔,以查明深部滑动面或潜在滑动面(软夹层)为目的,其勘探深度应以地质判断为准。
(3)初设阶段的控制性钻孔,需探查滑床作为治理工程持力层岩土体的地质情况,其控制性钻孔进入滑床的深度宜为孔位处滑体厚度的1/3~1/2。
(4)探井、探洞探测深度应穿过最低滑面(带),进入稳定岩土体即可,但宜保证取样、现场原位试验、地下水观测和变形监测的要求。
5.1.2 钻探主要技术要求
5.1.2.1钻孔设计书的编制
孔位确定后,地质人员应编制钻孔设计书,作为钻孔的预测,指导钻探施工并阐明预期的目的,钻孔设计内容包括:
(1)钻孔目的:充分说明该钻孔的目的,使钻探人员了解该孔的重要性及钻进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钻进、观测和编录工作的质量。
(2)钻孔的类型:直孔。
(3)钻孔深度:标明设计深度并说明何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或加深孔深。 (4)钻孔结构:标明钻孔理想柱状图,包括孔径(开孔、终孔孔径)、换径位置及深度、固壁方法;作出推测地质柱状图,标识层位深度、岩性、可钻性分级、地质构造、断
层、裂隙、裂缝、破碎带、岩溶、滑带、溃屈带、软夹层、可能的地下水位、含水层、隔水层和可能的漏水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应采取的准备和措施。
(5)钻孔工艺:钻进方法、固壁办法、冲洗液、孔斜及测斜、岩芯采取率、取样及试验要求、水文地质观测、钻孔止水办法、封孔要求、终孔后钻孔处理意见(长观、监测或封孔等)。
5.1.2.2钻孔深度的确定
应根据不同勘查阶段对勘探深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具休的设计,以达到地质要求为准。
5.1.2.3钻孔孔径的确定
应根据钻孔深度,取芯要求,水文地质要求具体设计。为保证岩芯满足实验要求,终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
5.1.2.4孔深误差及分层精度的要求
(1)下列情况均需校正孔深:主要裂缝、软夹层、滑带、溶洞、断层、涌水处、漏浆处、换径处、下管前和终孔时。
(2)终孔后按班报表测量孔深,孔深最大允许误差不得大于1‰。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可不修正,超过误差范围要重新丈量孔深并及时修正报表。
(3)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5cm(【GB50021-2001】,9.2.4)。
(4)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GB50021-2001】,9.2.4)。
5.1.2.5孔斜误差要求
(1)下列情况均需测量孔斜:每钻进50m、换径后3~5m、出现孔径斜征兆时、终孔后。
(2)顶角最大允许弯曲度,每百米孔深内不得超过2度。 5.1.2.6 取芯要求
(1)不允许超管钻进。重点取芯地段(如破碎带、滑带、软夹层、断层等)应限制回次进尺,每次进尺不允许超过0.3米,并提出专门的取芯和取样要求,看钻地质员跟班取芯、取样。
(2)松散地层潜水位以上孔段,应尽量采用干钻;在砂层、卵砾石层、硬脆碎地层和松散地层中以及滑带、重要层位和破碎带等应采用提高岩芯采取率的钻进及取样工艺。
(3)长度超过35cm残留岩芯,应进行打捞,残留岩芯取出后,可并入上一回次进尺的岩芯中进行计算。
(4)岩芯采取率要求(参考【DB50/143 -2003】,6.3.5),滑体>75%,滑床>85%,滑带>90%。同时应满足钻孔设计书指定部位取样的要求。
5.1.2.7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应观测初见水位、稳定水位、漏水和涌水及其它异常情况,如破碎、裂隙、裂缝、溶洞、缩径、漏气、涌砂和水色改变等。
(1)无冲洗液钻进时,孔中一旦发现水位,应停钻立即进行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测定。每隔10~15min测一次,三次水位相差小于2cm时,可视为稳定水位。
(2)清水钻进时,提钻后、下钻前各测一次动水位,间隔时间不小于5min。长时间停钻,每4h测一次水位。
(3)准确记录漏水、涌水位置并测量漏水量、涌水量及水头高度。
(4)接近滑带并没打穿滑带时,必须停钻测一次滑坡体的稳定水位,测稳定水位时应提水,观测其恢复水位,稳定时间应大于2h。终孔时应测一次全孔稳定水位。对于设计要求进行分层观测水位的钻孔,施工时应严格按分层观测水位进行,不完成此项则作为验收时报废钻孔的条件之一。
5.1.2.8封孔要求
钻孔验收后,对不需保留的钻孔必须进行封孔处理。土体中的钻孔一般用粘土封孔,岩体中的钻孔宜用水泥沙浆封孔。
5.1.2.9保留岩芯要求
勘查报告验收前,各孔全部岩芯均要保留。勘查报告验收后按专家组意见,对代表性钻孔及重要钻孔,应全孔保留岩芯,其它钻孔岩芯,可分层缩样存留,对有意义的岩芯,应揭片留样。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不予保留。
5.1.2.10钻孔地质编录
(1)钻孔地质编录是最基本的第一手勘查成果资料,应由看钻地质员承担。必须在现场真实、及时和按钻进回次逐次记录,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更不允许事后追记。
(2)编录时要注意回次进尺和残留岩芯的分配,以免人为划错层位。
(3)在完整或较完整地段,可分层计算岩芯采取率;对于断层、破碎带、裂缝、滑带和软夹层等,应单独计算。
(4)钻孔地质编录应按统一的表格记录。其内容一般包括日期、班次、回次孔深(回次编号、起始孔深、回次进尺)、岩芯(长度、残留、采取率)、岩芯编号、分层孔深及分层采取率、地质描述、标志面与轴心线夹角、标本取样号码位置和长度、备注等。
(5)岩芯的地质描述
岩芯的地质描述应客观、详细,使别人能据描述作出自己的判断。对于只有结论性意见而无具体描述的编录,视为不合格。
重视岩溶、裂缝、滑带及软夹层的描述和地质编录,编录中宜多用素描及照片辅助说明。注意对滑带擦痕的观察与编录;重视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和钻进异常记录和取样记录。
岩芯照相要垂直向下照,初特殊部位特写镜头外,每岩芯箱照一张照片,有标注孔
深、岩性的标牌。
5.1.2.11钻孔施工记录
(1)要求每班必须如实记录各工序及生产情况,不得追记、伪造。原始记录均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整洁。记录员、班长、机长必须签名备查。
(2)每孔施工结束后2天内原始报表必须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5.1.2.12钻孔验收
钻孔完工后勘查单位应及时组织按孔径、孔深、孔斜、取芯、取样、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地质编录、封孔八项技术要求对钻孔进行现场验收,业主单位可派人参加。对于未能取到滑带岩心的或水文地质观测未能满足5.1.1.7(4)之要求的,应定为不合格钻孔。对于不合格钻孔,应补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或者予以报废重新施工。验收打分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钻孔,其评分标准及验收表格见附件。
5.1.2.13钻探成果
(1)钻孔终孔后,应及时进行钻孔资料整理并提交该孔钻探成果,包括钻孔设计书、钻孔柱状图、岩芯数码照片、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取样送样单、钻孔地质小结(或报告书)等。
(2)钻孔柱状图的内容与要求。
柱状图的比例尺,以能清楚表示该孔的主要地质现象为准,一般为1:100~1:200。对于岩性简单或单一的大厚岩层,可以用缩减法断开表示;柱状图图名处应标示:勘探线号、孔号、开孔日期、终孔日期、孔口座标、钻孔倾角及方位。柱状图底部应标示责任签;柱状图包括下列栏目:回次进尺、换层深度、层位、柱状图(包括地层岩性及地质符号、花纹、钻孔结构)、标志面与轴心线夹角、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取样位置及编号、地下水位和备注等。
(3)钻孔小结(钻孔报告书)的编写内容:钻孔周围地质概况、钻孔目的任务、孔位、施工日期、施工方法、钻孔质量、钻进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主要地质现象、技术小结和地质成果分析及建议等。
5.1.3 槽探、井探、洞探工程主要技术要求
5.1.3.1槽探、井探、洞探工程的目的和适宜性
(1)槽探是在地表开挖的长槽形工程,深度一般不超过3m,多半不加支护。探槽用于剥除浮土揭示露头,多垂直于岩层走向布设,以期在较短距离内揭示更多的地层。探槽常用于追索构造线、断层、滑体边界,岸坡地层岩性揭示地层露头,了解堆积层厚度等。
(2)垂直向地下开掘的小断面的探井,深度小于15m者称为浅井,大于15m者为竖井。浅井、竖井均需进行严格的支护。适用于厚度为浅层、中层的滑坡,用于自上而下全断面探查,达到连续观察研究滑体、滑带、滑床岩土组成与结构特征的目的,同时满足进
行不扰动样采样、现场原位试验及变形监测的需要。
(3)近水平或倾斜开掘的探洞,一般断面为1.8m×2m,进行严格支护或永久性支护(注意留观察窗口),适用于滑体厚度为中层以上的滑坡。除达到连续观察研究滑体、滑带、滑床以及用于取样、现场原位试验及现场监测的目的外,还可兼顾用于滑坡排水等工程。
5.1.3.2井探、洞探工程设计
(1)采用井探、洞探工程时,需编制专门的井探、洞探工程勘查设计或在总体勘查设计中列入专门章节。
(2)井探、平(斜)洞坑探工程应布置在主勘探线上,平(斜)洞方向应与主勘探剖面方向一致,一般宜布设于滑体底部,深度应进入不动体基岩3m,亦可在滑体不同高程上布设。
(3)设计书的内容
①. 井探、洞探工程场地附近地形、地质概况。 ②.掘进目的。
③.掘进断面、深度、坡度。
④.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要求:岩性及硬度等级、破碎情况、掘进的难易程度、掘进方法及技术要求、支护要求、地压控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掘进时涌水的可能性及地段、防护及排水措施、通风、照明、有毒有害气体的防范、其它施工问题、施工安全及施工巷道断面监测、施工动力条件、施工运输条件、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排渣及排渣场地与环境保护等。
⑤.地质要求:掘进方法的限制、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控制、现场原位试验要求、取样要求、地质编录要求、验收要求、监测要求及应提交的成果等。
5.1.3.3井探、平(斜)洞工程的地质工作 (1)地质编录的内容
①.揭露的岩土体名称、颜色、岩性、结构、层面特征、层厚、接触关系、层序、地质时代、成因类型、产状。放大比例尺对软弱夹层进行素描,并注意其延伸性及稳定性。
②.岩石风化特征及风化带卸荷带的划分,注意风化与裂隙裂缝的关系。
③.断层及断层破碎带:产状、规模、断距、断层形态与展布特征、破碎带的宽度、构造岩、两盘岩性、断层性质等。
④.裂缝、裂隙:逐条描绘裂缝及贯穿性较好的节理,记录其性质、壁面特征、成因、裂缝张开、闭合情况、充填情况、连通情况、相互切割关系、错动变形情况、渗漏水情况。
⑤.滑带及重力变形带作为描述的重点,放大表示。描述其厚度、岩性、物质组成、构造岩、产状及展布特征、含水情况、近期变形特征及挤压碎裂和擦痕,其底部不动体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