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建办新建工程管理制度全套及流程(2)

2019-04-22 20:47

3.2负责所涉及到的工程图纸的收登记、借阅、整理、组卷、保管、归档。 3.3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信息。

3.4应建立建健全完善的关于文件及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保存、传阅、借阅、查阅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文件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四、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1、目的

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部于受控状态,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合约义务,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的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2、施工准备管理

2.1、 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签定。

2.2、工程开工之前,基建办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前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同时,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之规定及程序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手续。

2.3、 基建办对施工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一式二份报基建办及监理单位审查。双方审查完成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表》,将审查意见表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需基建办经理最终批准。 3、开工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3.1施工图已会审; 3.2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3施工现场的准备已具备开工条件。 4、 进度管理

4.1编制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由施工单位按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或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该计划严格执行。

4.2除非项目发展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一般不对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给予调整。若调整,也应作好相关的评审工作,并且月或周施工计划要作相应的调整。

4.3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作业面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进度款是否专款专用,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体实际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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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报批报建、合理安排工序穿插,解决图纸、限价、甲方分包、甲供材料等甲方需协助的问题。 5、 图纸管理

5.1图纸的发放:图纸的发放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理和施工单位图纸的发放。

5.2图纸的保管:综合管理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图纸,填写《工程图纸清单》,并定期进行整理。一般来说,公司图纸至少应有4份(城建档案馆一份,消防备案、节能备案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基建办一份)。

5.3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至少应有两次,第一次为扩初设计阶段公司内部、基建办及设计院等的会审,主要解决建筑、功能及成本上的问题,由基建办主持;第二次会审为开工前的会审(基建办、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解决施工工艺上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主持。会审结束后,主持部门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到会的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设计补充文件及有效的结算文件。 6、设计变更管理 6.1设计变更的提出:

基建办及公司其它部门可以直接提出问题,并归口到基建办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基建办、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也可以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疑问,由基建办负责归口汇总并审核,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进行现场签证。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电话或口头通知,再补《设计变更通知单》。 6.2设计问题的解决:

原则上,设计变更问题的解决由基建办负责归口,再交设计院解决。但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基建办也可以在征得设计院同意后口头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或者直接与设计院联系,定好解决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再联系设计院,由其与设计院协商后补设计变更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基建办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6.3设计变更文件的传递及存档:

当问题解决形成变更文件以后,由设计院发给基建办,然后由基建办发给各有关单位实施。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基建办应每月整理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移交给综合管理部进行归档。 7、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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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基建办进行监督。 7.2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出现的施工技术质量问题,由基建办监督监理单位处理,必要时由公司组织外围专家召开专题会议。 8、 成本管理

8.1根据公司及合同付款程序,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初审,注意各项扣款的及时执行;在工程快结束时注意规避超付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8.2根据成本管理控制办法,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审核。

8.3对于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及时收集有效资料和证据,进

行理赔、反索赔。

9质量管理

9..1质量目标:基建办作为公司在建项目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9..2事前控制: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对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

9..3根据合同要求,与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10、 过程监控

10.1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基建办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由规划局定位放线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

10.2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由于许多重要的材料、对于乙供材料,必须在施工合同或 限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质量要求描述。所有进场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查看材料设备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对于部分材料必须进行有见证送检,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不合格品时,予以退货,若甲供材料对进度等造成影响,要求供应商索赔。 10.3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基建办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钢筋绑扎、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综合管理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质量保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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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表格上,工程师签字认可。当出现不合格时,基建办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

10.4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基建办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基建办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 11、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1.1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基建办进行成本控制。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11.2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登记在《监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上》。

11.3督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监督监理单位对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对有关质量问题的跟踪解决措施。

11.4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上墙资料:晴雨表、监理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监理架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每月工程进度照片、工程进度形象表、各阶段总平面布置图等。 监理的文件管理监督:

11.5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参加并签署的各种中间隐蔽验收、各种质量保证表格等,基建办有责任在签署之前予以核查。 11.6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协调:在施工单位刚进场时,基建办应首先与之取得联系,并将其介绍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向其发放有关配合监理管理的配合要求,在施工过程之中,当承包商与监理单位发生由其自身不能解决的矛盾时,基建办有责任及时发现并给予妥善解决。

11.7 监督监理对施工单位报审的进度款、签证、变更等的审核工作。

11.8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初验。工程初验后督促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由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协助整个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1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1在施工合同中对现场场地、安全网、施工机械、脚手架、围墙、标牌、围护、场地清洁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违约行为,按合同罚则扣除相应的措施费。审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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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在监理例会或其它工程会议上要监理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监理公司,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收。

12.3对于政府及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求监理跟踪落实。 13、工程移交

13.1工程移交应先通过竣工验收。

13.2承包商应将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3.3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

13.4组织由公司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验收移交, 13.5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对检查的各有关部位质量问题进行统计。 14、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后,基建办应收集变更、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完成结算前的准备,之后进入结算程序。

五、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包工包料合同、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采购合同等

1、工程合同签订职能部门

1.1基建办参与合同的洽谈,并负责工程合同的起草编制与签订;

1.2基建办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审查和监督工程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1.3基建办负责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1.4收集、记录、整理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等资料; 2、工程合同的签订

2.1基建办负责工程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质能力、履约能力进一步核实。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2.3合同的内容: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2.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合同洽谈前,基建办应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洽谈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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