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绩效测量与评价 1.总则
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绩效的监测与测量,获取真实可靠的测量数据,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完善提供足够的信息,并适时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部评价,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职责
2.1办公室负责编写《安全绩效监测管理制度》以及《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修订更新。
2.2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及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对本部门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并保持相关记录;配合完成安全健康绩效的监测、监视。
2.4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策划内部评价工作,监督内部评价工作的执行情况。
2.5厂长负责为安全绩效监测以及内部评价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 3.控制要求
3.1办公室建立《安全绩效监测管理制度》,应对以下各项做出规定: a)安全绩效监测计划的制定; b)安全绩效的监测内容; c)安全绩效的判定依据; d)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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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监测方法; f)监测质量的保证; g)监测的结果分析及处理。
3.2办公室应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状况,包括目标、指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控制。 3.3安全绩效的测量技术应包括: a)对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分析; b)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安全巡视;
c)对新的装置、设备、材料、危化品、技术、工艺、程序或作业模式的风险评价;
d)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监控; e)职业危害因素检查、监测;
f)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g)事故和职业病统计分析; h)文件和记录的分析等。
3.4办公室应做好监测和测量的相关记录,监测结果超过了预定参数和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整改。
3.5办公室建立《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应对以下各项做出规定: a)内部评价计划的编写; b)内部评价的内容; c)评价频率; d)内部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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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内部评价方法; f)内部评价范围; g)内部评价过程。 4.相关文件
4.1《安全绩效监测管理制度》 4.2《系统内部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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