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碱纯碱滤过岗位操作规程 - 图文(4)

2019-05-24 15:06

13.1 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

纯碱生产主要原材料有二氧化碳、液氨、工业氯化钠等

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料及产品目录表

是否危险化品 名 学品 二氧化碳 原 料 液氨 是 68400 来自合成氨 其中重质碱产 品 纯碱 否 200000 约70000吨 13.2 危害性分析

13.2.1 火灾爆炸危害

生产过程中的氨是一种易燃有毒气体,其爆炸极限范围,15.7-27.4%,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明火:滤碱机等运行不正常,管道及放气口无阻火器,现场吸烟、设备维修中的动火施焊、违章点火(无关人员携带火源;未用惰性气体吹扫;在设备停车检修前,未做置换、清洗或置换不彻底,动火时发生爆炸;动火前未作动火分析,动火手续不齐备、不办理动火证违章动火切割、补焊引起设备爆炸等)均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电气火花:电器设备选型不当、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电气设备老化、电气设备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以及现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电线选择不当、安装不当或维护不良出现漏电、短路、过流、过载、过热等而造成的绝缘失效或线路着火等。

静电火花:静电的产生和积聚同物体的导电性有关。导电性能越差的物体越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如:跨接法兰无金属导线,设备、设施未作防静电接地或接地不良,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鞋、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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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或产备 注 量(t/a) 150000 来自合成氨 是

均容易积聚静电。当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静电火花,极易产生火灾。

碰撞、摩擦火花:设备、设施与物体之间的碰撞摩擦或机械撞击等产生的火花,也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另一方面,人员未穿防静电服、鞋、袜时,由于行走、工作、衣物更换等因摩擦而产生静电也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如果厂房内有气体泄露,且浓度达到着火和爆炸相关限值,遇上述原因就有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火灾爆炸危害是本生产装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13.2.2 中毒危害

滤过生产过程中与碳化、吸收岗位同属一个区域,是接触氨的重要岗位,如果发生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甚至死亡。

氨又称氨气(液氨),分子式为NH3,无色透明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具有毒性。在标准状态下,其密度为0.771kg/m3,常压下的沸点为—33.41℃,临界温度为132.5℃,临界压力为11.48MPa。在常温常压下1体积水能溶解900体积氨,溶有氨的水溶液称为氨水,呈弱酸性。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能形成爆鸣性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下限为15.7%,爆炸上限为27.4%,引燃温度为651℃。氨挥发性大,刺激性强烈。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溶解性组织坏死。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因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究迫、谵妄、昏迷、休克等。皮肤接触液氨会引起化学性灼伤,使皮肤生疮糜烂。液氨溅入眼内可引起冻伤、冻僵,并变为苍白色。

13.2.3 电危害

电危害包括电流伤害、电气火灾、电路故障和静电危害等。 1)电流伤害

生产系统有大量使用电气设备和用电作为动力的设备,厂房、装置的电气设备、电机、仪表系统、供电线路、控制线路和照明线路等都存在电流伤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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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气火灾

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成为火灾的引燃源。

3)静电危害

当物料在管道中高速流动时会产生静电;气体在压缩、排放、喷射时,在阀门、喷嘴、放空管或缝隙处易产生静电;液体与固体、液体与气体、液体与另一不相溶的液体之间,由于搅拌、沉降、流动、冲击、喷射、飞溅等接触及分离的相对运动,形成双电层从而产生静电;人体在许多条件下能带静电。

如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小心碰触聚集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以及金属用具、梯子等,可能使人体受到伤害,甚至可能由于静电电击,引起高空坠落等二次人身伤亡事故。 13.2.4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生产常见的伤害之一,由于生产过程中普遍使用机械设备和工具、器具,因此机械伤害也是发生比较频繁的伤害种类。

机械伤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包括挤压、夹击、碰撞、卷入、绞、碾、割、刺、剪等形式伤害。 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

? 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合理或安装存在缺陷; ? 设备设施没有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 设备设施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检测检验; ? 没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 作业人员无必要的防护器具及防护措施;

在滤过生产过程中,如果没有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检测检验、没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工无必要的防护器具及防护措施,其传动机构的外露部分,如齿轮、传动轴等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在生产、安装、检修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机械设备,如:滤碱机、吹风机、输送泵等,其传动机构的外露部分,如齿轮、传动轴等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3.2.5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生产操作、施工安装和检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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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地点和因素有: ? 厂区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如滤过高空管道、贮罐等); ? 固定直爬梯以及有高差的操作平台;

? 楼梯、钢梯、走台、坑池和吊装孔洞周围; ? 人员行进中的意外滑倒; ? 人员在狭小空间的碰撞;

? 生产操作、检修、安装设备设施时的高处坠落; ? 楼梯、钢梯上的操作;

? 设备、工具等坠落物的砸伤;

? 管道、金属突出物的刺伤和扎伤。

上述用于登高作业的走台、平台、梯等由于梯子陡度过大,踏步过高,高空过道狭窄,围栏过低以及走台、平台、梯的断裂、坠落等,有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离相对平面的高度越高,受到冲击的力也就越大,伤害的程度也就越大。 13.2.6 起重危害

生产过程中采用电动双钩桥式吊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等起重设备进行生产、检修作业,在吊运作业过程中可能因下述原因造成起重伤害。

? 设备故障:设备因本身的制造质量、材质的原因或因未经测试、检查就投入使用;

? 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 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 ? 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等相撞;

? 操作失误:人员违规作业,由于视界不足或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 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起重伤害主要表现为吊物坠落、物体打击等。

滤过岗位天车在设备检修、安装的起重作业中,由于天车本身的制造质量、材质的原因或因未经测试、检查就投入使用;与建筑物、电缆线等相撞;起吊负荷过重;操作失误;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等,由于上述原因可造成起重危害。 13.2.7 坍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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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碱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管网、厂房及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可能会因地基、支撑腐蚀或不稳、地质状况等原因,有垮塌、倒塌危害。 13.2.8 物体打击

在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有搬运、登高等作业,如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健全的操作规程,均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13.2.9 重大危险源

1) 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为重大危险源:

?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滤过危险物质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场所 名称 吸氨器 危险物 质名称 液氨 危险物质类别 有毒物质 GB18218 实际56号文 临界量量 临界量t t t 100 20 75.6 辨识 结论 已构成 备注 ① 操作区域内吸氨器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2)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为重大危险源:

? 长输管道。

? 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 工业管道: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操作区域内的液氨管道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14 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危害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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