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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合同总价格为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整)。
合同价格组成: 见附件1——《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 》 5.2 对合同价格的说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上价格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定产品的制作、供应、
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运至需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车费用)、运输至工地并经需方检验合格接受前的一切损耗及风险,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5.3 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总价包干及本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规定的综合单价包干。签订合同后,供方须按合同、设计图纸、需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设备的供货。 6. 支付和结算方式 6.1 支付方式:
1. 预付款:签订合同,供方按批次开具30%的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本批设备货到工地。
需方收到该履约保函和付款通知、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本批设备款;
2. 到货验收款:在采购产品到货并通过需方的验收,并且在供方已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
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该批货款余额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材料出(入)库单》、《开箱验货单》)之后,需方在 28日内,将本批货款的50%,作为本次到货验收款支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需方确认;
3. 竣工验收款:产品通过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并且供方已提供齐全的付
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之后,需方在28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95%,在扣除之前已支付的款项以及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各项款项(如有)之后,作为竣工验收款支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需方确认;
4. 保修款:在产品保修期满后,并且供方已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
付款申请、需方及需方的项目物业出具的保修满意证明)之后,需方在28日内,在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由需方支付的有关维修费用(如有)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需方确认。
5. 供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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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6.2 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中附件1——《项目产品价格清单》中的综合包干单价和价格是合同计价与结算
的唯一依据,该清单中的价格全部且只能从《战略合作协议》附件1——《电梯系统产品价格清单》(包括其补充清单)中获得。
2. 竣工验收完成6日内,供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给需方,并配合需
方代表在6日内确认结算资料,同时保证工程验收完成后21日内将结算资料提交给需方的造价工程师。供方必须配合需方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1日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办理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否则处以1%结算价的罚款。
3. 结算资料的组成:结算书、施工图、补充设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材料入库单》、
《开箱验货单》、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使用人员培训证明、需方的罚款通知单。
6.3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交货与交货方式
7.1 交货时间__________具体供货时间以《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附件3)为准_ ___。 7.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需方应至少提前21天向供方发出《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供方亦有义务确保供方在项目
所在地有适量的零件,需方零星配件供应(≤项目总供货量的2%)和少量零配件补货(≤当次供货量的5%)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6天以内。
7.4 供方应在交货前6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需方应及时作好接货准备。
7.5 供方必须在取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开始供货;同时,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按
需方要求卸货并运至需方指定的存放处,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6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到货6个月内非供方原因,导致无法验货、安装,视为货
物已经移交给需方。
7.7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总包、工程施工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
若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24个小时之后需方、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开箱验货单》和《材料入库单》(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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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7.9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
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10对于因供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需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供方查处,由此发
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7.11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需方现场,交货验收后。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材料发现
短缺或损伤,应由供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7.1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7.13 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设计配合
8.1 供方应在需方项目设计阶段根据需方的要求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参与电梯系统设
计,并对设计进行充分沟通,最后双方确认。
8.2 在项目施工前期,供方应主动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同甲方及安装施工队伍紧密配
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对之确认。 9. 安装施工与验收
9.1 供方有义务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按需方的要求提供电梯施工的技术支持并参与专
业工程安装承包方完成设备的安装施工和其他辅助工作,并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证使产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9.2 供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有关单位,包括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方、安装承包方、以及其
他现场总分包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配合,积极配合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设计和施工正常进行。
9.3 施工安装完毕后,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供方同时到场,在需方组织下对产品设备
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案并由各方签字。如果需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供方。供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供方应当赔偿给需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供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9.4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需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需方或
者专业安装方。之后,需方将竣工验收款支付给供方。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需要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9.5 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品质保证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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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的、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
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10.2供方应严格执行需方或监理方发出的指令,并服从需方或监理方对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管
理。
10.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需方的要求进行退货,
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交货时间不予延长。
10.4供方未能及时处理产品质量事故,或产品质量与供货进度不符合要求时,需方有权自行或委
托他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10.5供方承诺质量保证期:根据《战略合作协议》规定。本保证不包含由于需方不当的操作或修
理造成的后果。
10.6 供方有义务在电梯施工前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对施工单位进行供方产品施工前产品
施工性能介绍、施工工艺介绍、施工方法、施工中常见问题的预防及处理办法、供方产品施工要求及建议等方面的培训)
10.7 供方有义务提供电梯施工中的技术指导。
10.8 电梯施工期间供方须派1-2名专业人员常驻现场提供施工指导及配合需方进行监督,如施
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供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需方监督纠正,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经需方项目人员发现并告知集团采购中心,计做投诉一次。
10.9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 10.10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
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问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
(3)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供方认可并接受需方的处理并无条件承担需方确认的全部费用;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0.11 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变更的处理
11.1 施工图或技术要求的修改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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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供方在工程中的设备产品代用,应经需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
损失等)由供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供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11.3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否则,按供方拖延工期处理。 11.4 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要求自行添加,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违约与赔偿
12.1 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倘若无法履行
合同时,违约者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2.2乙方供货不及时违约罚则:乙方须严格按照需方订单的要求准时送货至项目工地之需方指定
位置,每延迟一天按照当期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最高不超过当期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六,即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2.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0天内
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10%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6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12.4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2.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
利息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损失。
12.6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
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2.7若供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监理方书面要求
其改正之日起3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供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在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提款补偿。 13. 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
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
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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