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推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自1998年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以后,全国各地都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全面推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据巴曹镇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统计,全镇37个行政村,有36个村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完成率97.3%。换届选举中,共选出村委会主任32人,村委会成员148人,其中调整村委会主任18人。从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效果来看,确实给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一大批群众满意、年富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走上了村委会领导岗位,村委会班子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但是,在村委会直接选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是关系到村委会组织法能否正确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巴曹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实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村委会直接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的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一、村委会直接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村委会直接选举工作认识不足,导致选举工作某些环节不符法律要求。有些乡镇领导认为农民素质低,民主意识差,在农村搞直接选举,不符国情;有的把直接选举与农村稳定对立起来,认为直接选举会引起候选人之间的矛盾,搞不好会影响农村稳定;有的怕新当选上来的干部不听话,难领导,影响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等等。由于这些思想的存在,使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一些不符法律要求的现象。有的村违反规定由村支部确定村选举工作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有的村违背选举程序,主观内定村委会候选人,强行让某些村民推选出来的人选放弃候选人资格;有的村违背规定不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流动票箱形式进行选举,让一些心怀鬼胎的人有机会制造混乱,破坏选举,巴曹镇巴曹村就是因为流动票箱中多收了37张选票,至今无法换届。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引起广大群众的严重不满,影响了村委会直接选举的顺利开展。
2、农村宗族、家族、派性等势力直接干扰着村委会的选举。宗族由于其特殊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它在地方上发挥的基层政权功能甚至为国家法令所不及,加上农村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比较低,目前农村的宗族、家族、派性观念仍然比较严重。在村委会选举中,村委会的位置就成为宗族、家族代表人物争夺政治、经济权力的目标,因而就出现了各种宗族利益之间的明争暗斗。某些宗族、宗派出于维护自身小团体利益的考虑,非法成立宗族助选机构,以同宗同族为由,用恐吓、非法承诺等手段强令本族的人只能选本族的候选人;或捏造事实、造遥诽谤、采取匿名信、公开信中伤、贬低对方;或通过宗派之间的互相许诺,相互勾结,一旦达不到本宗族、家族的目的时,就鼓动群众集体上访,干扰、阻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从巴曹镇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来看,全镇37个行政村,除1个村尚未换届外,其余36个行政村有20个村的村委会主任由大房族中的人选当选。有4个村在选举中发生宗族纠纷,有两个村发生集体上访。从巴曹镇本届村委会选举的情况分析,无论是候选人的产生、选举规则的运作,以及最后的选举结果都有明显迹象显示受到宗族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宗族为争取本族成员晋身村委会而进行的游说和拉票活动,也有弱势宗族之间的互相联盟,以集中票源投给某个较为符合本族利益候选人的配票活动。这种影响往往左右着村委会最终的选举结果。
3、村委会职位空缺较多,妇女同志当选村委会干部明显减少。由于采取直接选举,由选民推选出来的候选人之间实力相差不大,而且各自通过各种关系,出动亲朋好友,或花费钱财,采取宴请和分发香烟等手段,拉票做工作;或跟踪选举,迫使选民选自己,使一些选民左右为难,只好弃权,致使一部分候选人无法超过法定人数,选出的村委会成员人数比确定的职位数少了许多。同时,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选民对女干部选举态度消极,再加上候选人之间的激烈竞争,女干部当选的机会就越来越少。据统计,巴曹镇本届村委会选举已完成的36个行政村中,有四分之一的村都经过两轮的补选,最后还空缺26个村委会职位,占总职位14.6%, 36个行政村只产生13位妇女干部(都是村委会成员),仅占总职位7.3%。这对行使村委会职权,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都带来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