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切实做好选举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新一届村委会顺利开展工作。在选举前要组织有村民代表参加的财务审计,对本届村委的财务收支情况,集资和收费完成情况等整个家底予以公布,要通过民主理财和经济审计,分清责任,划清界限,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这样既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还群众一个明白,又避免了新旧班子交接时钱财清算产生的纠纷,以便为新任村委全身心地放开手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村委会成员的基本素质,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是新的村委会选出来就完成大吉,要把培训教育村委会成员,作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农村干部的思想理念、工作方式、宗旨意识、政策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解决农村事务的信心和能力,更好地带领广大群众开展村民自治,发展村级经济。同时,对那些素质低确不胜任工作或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委会成员的人,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罢免程序依法罢免,或劝其辞职,逐步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增强村委会的生机和活力。
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六大也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也是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只有全面推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才能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才能保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顺利实施。只要我们坚决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村委会直接选举工作一定会在全国各地顺利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也一定会取得越来越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