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量外出流动人口给村委会选举造成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出流动人口逐年增加,特别是不定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量增加。大量的外出流动人口,给村委会选举造成了新的矛盾,尤其是一些山区农村,流动人口多,有的住址不详无法联系,选民都无法登记,也无法按规定办理委托选举,只能由同一家族的选民代替凑数,出现家族中一人一大把选票的现象。
5、选举结束后,出现新老班子“移交难”现象。在村委会直接选举中,有些老村委由于文化水平、工作能力或其它一些原因落选后,拒不交出村委会公章或帐本,有些村集资项目、集资收取情况如水利集资、统筹费、农业税等征收情况拒不移交,致使新村委班子无法继续完成扫尾工作。还有一些村干部借欠村集体资金或村集资款项,落选以后,不肯交还,影响了新班子正常开展工作。巴曹镇换届选举中,有三分之一的村出现“移交难”现象,最后在镇委组成督促检查组,多次督促检查的情况下才陆续得以交接。
6、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缺乏农村工作经验,不能真正履行村委会职责。村委会采用直接选举以后,一大批新人进入村委班子,虽然他们有文化较高、年龄较轻、热情较高等优势,但对农村工作缺乏经验。有的不会管,面对千头万绪的农村事务,往往无从下手,不知所措;有的不敢管,认为自己是村民选上来的,对村民中的不良倾向不敢管,怕得罪人多了丢选票,工作缩手缩脚;有的不愿管,认为村里工作有支部领导,存在依赖思想,对村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管不好,一些依靠宗族家族势力选进村委会的成员,想问题办事情往往以宗族家族利益为出发点,办事无法服众,甚至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二、村委会直接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一个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从产生到成熟,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农村基层干部对这种模式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广大村民的思想认识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本人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各级组织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后,各地虽然开展了一段时间的普法宣传,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般性的宣传、面上的宣传较多,深入宣传不够,持之以恒的宣传不够。一部分乡镇干部还不清楚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内容,甚至一些指导村委会选举的同志对村委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模糊两可,一知半解;大部分的群众对直接选举的一些程序和要求不明确,甚至有一些农民群众还不知道有这种法律,从而使选举过程中出现各种不符规定要求的现象。
二是当前一些干部和村民对村委会选举还存在许多错误认识,导致在选举中出现各种各样问题。有些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与已无关,不管谁当村干部,自己同样要上交各种税费,同样要执行计生政策,只要自已奉公守法,谁当村干部都一样。存在这种思想的村民在选举中比较消极,有的上面说选谁就选谁,有的放弃选举权利,任凭他人代替填写选票;有些村民认为“树活一张皮,人争一口气”,只有让本宗族的人当选为村干部才能扬眉吐气,才能光宗耀祖,这些人在选举中无视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措施,想方设法要把本宗族的人选上;有些村民认为直选只是个形式,归根结底是镇党委说了算,名义上是推选候选人,实际上早已内定,这些人在选举中讲风凉话,故意唱反调,胡乱划票,致使某些候选人在票数上达不到法定要求,以至选不足村委会职数;有些选举工作人员认为村民觉悟不高,素质较差,如果都按规定反而做不好,就在选举中简化程序,引起村民不满。
三是村委会组织法还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给村委会选举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村委会组织法只规定一些纲领性的条文,很难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而我们对村委会选举又缺乏经验教训,在选举工作中碰到诸如羁押在司执法机关还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的选举问题,村民户口突击迁移后选民的登记问题,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与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的条件不符等一些敏感问题使乡镇解决起来束手无策,导致部分村村委会选举不符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