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建议和对策
村委会组织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九亿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依法搞好村委会直接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村委会直接选举所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巴曹镇的村委换届工作实践,特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第一,加大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村委会组织法》是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的法律依据,只有把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宣传透彻,才能真正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才能依法推进村委会直接选举。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好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在“广”字和“深”字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确保村委会依法选举的关键。要通过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和村干部加深对村委会组织法的理解,切实转变错误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工作方法,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执法自觉性,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进行。二要加强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农民群众是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主体,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意义和具体程序、要求,使民主选举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民主观念不断增强,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摆脱宗族家族势力的影响和束缚,严格依法选举。三要开通选举热线或建立村委会选举接待日制度,耐心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投诉,及时消除广大群众的错误认识,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深入的思想工作,做到问题不上交,信访不出镇,促进村委会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第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做好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和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心组织和监督指导。民政部门作为负责指导地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在不违背村委会组织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对有关程序性的问题进行大胆试验,制订本地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操作性意见,把村委会组织法的一些原则条文落到实处,使之具体化,有可操作性,并做好乡镇干部和民政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正确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人大作为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权力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各乡镇的人大代表和专家,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村委会选举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宗族派性的干扰、以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以不正确言论蛊惑选民、以及各种破坏选举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组织部门作为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要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制订村委会选举实施意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循章顺利进行。民政、人大、组织等职能部门要口径一致,思想统一,齐抓共管,不能各施其政,给乡镇实际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选举依法顺利进行。要组织县、乡(镇)两级指导联系工作组,具体指导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出现重大、典型违法事件,要追究村选举委员会、驻村联系指导组以及乡(镇)主要领导、县驻乡(镇)指导组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监督,确保各种环节都能依法进行。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关键问题,要严格规定,严肃纪律。一是推选村民代表问题,要按规定由村民推选,坚决杜绝由村干部确定村民代表的错误作法;二是推选村选举委员会问题,要按规定由村民推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选举工作中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委托投票问题,要按规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避免宗族中一人抓一大把选票的情形;四是划票间问题,要设立秘密划票间,保障选民表达选举意愿的真实性和自由度,使选民不必担心非秘密选举带来的外界不利影响,有效瓦解和抵制宗族势力的干扰。同时,要积极推广竞选演讲,让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演讲的内容可包含本人情况、治村方案、本人竞选条件以及对村民的承诺等。通过演讲,让村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有利于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消除宗族势力的“非法活动”对选民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选举出来的村委会能真正成为带领群众的“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