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3)
2010-06-18 00:30
3、抓好党员自学。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对党员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提出量化要求。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各中省属单位党委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交流学习体会、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学习情况要纳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4、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集体学习,按规定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带头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广大党员树立榜样。要根据分工,分别在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联系点做好党员教育的指导工作;每年要给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针对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并将参加教育的情况及时报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备案。
5、活化学习形式。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集体学习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采取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形势报告会、专题研讨会、外出参观学习、上党课、观看音像资料等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充分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扩大教育覆盖面。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一次“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题演讲活动,积极选树、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
6、加强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县级培训基地要按照“学校+场园”的模式全部达到“十有标准”,乡镇培训分校要逐步建成独立的远程教育网,有条件的村培训站要依托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建立远程教育接收站,不具备建立接收站条件的村要配备电化教育设备,保证农村党员教育培训需要。市直各党(工)委要建立党校;中专(高中)以上院校都要建立学生业余党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党员活动室;社区要通过自建或按照资源共享的方式利用驻街单位的场所建立社区党校。
(二)抓好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创建党员责任区活动。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根据自身情况在工作、居住、社会活动中划定责任区,亮明身份,挂牌上岗,在责任区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作用。
2、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活动。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导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3、开展“明岗定责,考评创星”活动。农村、社区党组织要全面总结开展这项活动的成功经验,组织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举、组织安排的办法,选择适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并组织好考核评比,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4、开展党员承诺活动。继续开展“万名党员示范岗”活动,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提升服务水平,展示文明形象”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落实的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困”活动。深化“万名党员干部下农村、进社区下访”活动,推广“党员互助基金”等成功做法,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深入农村、社区,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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