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5)
2010-06-18 00:30
5、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6、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经验,特别是要大力选树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党员典型,结合“七一”表彰工作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落实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责任
1、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一要负责建立本地、本系统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要负责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做出党员教育工作部署;三要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负责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的工作。
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负责做好党员教材的管理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各级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编写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2、基层党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领导、指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党员教育的计划安排;二要组织实施基层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安排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党员参加实践锻炼的各项措施;五要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3、基层党支部(总支):对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一要结合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计划,具体安排落实;二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教育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三要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参加党员教育活动长期不积极和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处理工作;四要抓好党员教育登记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五要负责建立党员教育资料档案,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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