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在职党员奉献社区、服务居民活动。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五项制度”,根据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征求对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吸收兼任社区党组织职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义务奉献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发挥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作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把先进性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向社区延伸,参与“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形象在社区”等活动,主动在社区“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
(三)抓好党内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坚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生活要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根据中央、省委要求,每五年由市委统一安排,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各中省属单位党委具体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都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部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作为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2、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列入县区、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内容。将专项述职和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评定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实行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考察内容。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立足现有党员培训教育格局,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各级党委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整合现有党员教育资源,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经费之内,同时确保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