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期40栋,27.52万m2,二期48栋,42.96万m2,共70.48万m2
(2) 会所、游泳池,体育用地(如有);
(3) 公建房;
(4) 地库及部分地面为车库。
甲方统称该等主体建筑物为「XX小区」。
3. XX小区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之前,甲方已依必要法律程序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并拥有XX小区的所有权及管理权;
4.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乙方购买了XX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房(以下简称「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比例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