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发动
我县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开办林改电视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各乡镇、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5695条,制作宣传条幅80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6.8万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县电视台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播出1期,县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12期,组建林改文艺演出小分队深入乡、村巡回宣传18次。
(三)明晰产权
针对我县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县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三结合”。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把调查摸底的内容即调查面积、数据、林权证扩充到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上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70%收入分配到户。二是严格“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准”。村级林改实施方案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票通过票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方案,并坚持“四签两不准”进行表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三是统一印制了合同文本,补充完善了林地流转承包合同,国有山林权属明晰并稳定。四是实行“两必须”。在村委会设立公示栏,必须对《林权现状登记表》和《插花山登记表》进行为期七天的一榜公示,必须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存档。五是把握“两个是否”。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异议和争议,无异议和争议的进入外业勘界勾图,有争议的暂缓勾图,待争议调处解决后进入勾图;村级方案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六是明确“三个重点”。明确分山到户率、分户登记率均达到80%以上,要求外业勾图人员在勘界勾图中做到勾绘宗地界线准确,能分户登记的分户登记;明确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对申请表地填写存在缺、漏项情况的现象进行补课,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全面、详实,明确图、表、机、地一致。七是建立了林权打印、发证、档案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七是培训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了林权打印规范,档案保管完整、安全。
(四)减轻税费
一是我县全面取消了县、乡、村组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调整了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对林农自产自销木竹所得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涉林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办证大厅、县有线电视台林改专栏、乡村公示牌上公布。三是由林业部门定期发布木竹市场行情,确保了林农通过林业税费改革得到实惠和好处。
(五)放活经营
我县从2005年起,木竹计划分配实行自主申请制、分配公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计划,实地审核林木所有者上报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镇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属地林业工作站依据申请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到林农手中。
为放活木竹流通环节,我县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做出了规定,对商品材实行全面放开,对以前乡镇制订的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坚决予以取消,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及其产品,并定期向林农发布木竹收购指导价,取消中间环节,实行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就市,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切实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林农收益进一步提高。仅以12㎝的杉条木收购价格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在140-180元,现在产地交货价格上涨到300元*立方米,使林农直接获利12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