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3)

2010-06-18 06:06

(六)规范流转

为保护林农的利益,规范山林流转,县政府下发专门文件规定对林改期间暂停集体和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府办字[2005]85号文);对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补充完善合同,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采取协商让利为主完善或补充了合同,充分尊重了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

我县已着手筹建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在明晰主权以后,将根据《**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凡自愿流转的,都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七)配套改革

针对林改后林业主管部门收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的实际状况,我县坚持一手抓林改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配套政策的完善。一是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按照省委19号文件的要求,一方面加强了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从林区秩序稳定出发,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森林公安已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进入林业局党委担任党委成员;我县还将充实林业执法力量,为林改后的林区稳定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减人减事减开支,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放的全面放开,确保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解决了县局机关、林管站、检查站、森林公安计233人的编制、经费问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上级拨付给我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共476万元,其中县林业系统23万元,各乡镇、村453万元,县财政已于2005年12月31日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确保了各乡村的正常运转。三是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把“中心”建设成既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又能为林农(企业)提供交易技术服务的服务中心,使其在工作中既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又能安置林改后的行政事业分流人员,创造经济效益。同时,赋予中心包括产权交易、造林(采伐)设计服务、木材检验服务等职能。四是倾斜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2005年县林业局对自留山审批采伐优先安排,同时对林改认真彻底、进度较快、产权明晰的村也予以重点倾斜,认真落实政策取信于民,让林农真实感受到林改带来的政策实惠,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促进了改革进度。

(八)林区稳定

县林改办专门成立信访接待组,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好了详细的记录。对疑难问题,县林改办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所有已调处的山林权属争议全部签订了调处协议,建立了山林权属纠纷台帐。林改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乱砍滥伐、纠纷械斗、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林区社会秩序良好有序。本次林改,全县共发生各类纠纷争议463起,面积102441亩,已调处374起,面积82052亩,面积调处率达80.1%。

(九)群众满意

通过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林业经营机制,我县乡村林改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增强了林农发展的信心。通过落实自留山政策和“谁造谁有”政策,明晰产权,签订合同,发(换)林权证,实现“耕者有其山”,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他们发展林业的信心,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如:高云山乡铁丰村村民陈时民承包经营毛竹林1200多亩,当年投入6万元进行垦复扩鞭,年收入可达10万元。新龙乡小孔田村村民唐文春林改确权后,投资5万元营造300亩杉树林,预计10年后年收入可达12万多元。2006年春季,我县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到11058亩,比上年增长220%。二是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增收。通过实施林改,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盘活了集体山林资产,实现了村级财务和林农两增收。如:新龙乡圩岗村本次林改对组内村民联户经营的350亩杉树林进行公开招投标转让,收入达68余万元,除预留公益基金和林业再生产资金10万元外,其余按全组联户承包人口进行兑现分红,每个人口平均分红近2000元,同时对这部分山林的采伐迹地事先分解到户,落实迹地更新造林,确保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版石镇红光村原有一片毛竹山300亩,多年来责权利不明、经营粗放、经济效益差,林改后由杜美恒承包经营,建立200亩高标准毛竹示范林,除每年上交村集体0.6万元,个人年纯收入2万余元,实现集体个人双增收。

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关于春季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的汇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