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一种新兴的公共治理方式(2)

1970-01-01 08:00


  2.生存照顾理念 
  德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Ernst Forsth off)在1938年发表了“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提出了“生存照顾”理念,认为:就‘生存负责’之发展而言,个人之自由应该用在负责个人的生存之上,亦即个人应运用自己之自由权利,来谋取自己的幸福。这种‘个人生存负责’制度的可行性有其‘前提’要件,即个人必须可以自己于所掌握的生存空间内获得生存之保障。然而,在风险社会,这个前提不复存在了。这时必须实现由人个生存负责制向国家负责制的过渡,由政治权力拥有者为自然人的生存提供照顾。任何一个国家为了维持国家稳定,就必须提供人民生存之照顾,国家唯有提供生存照顾,确保国民的生存基础,方可免于倾覆之命运j。福斯多夫的生存照顾理念将国家行政任务的重心调整至服务行政之上,和狄骥的公共服务理论一样,福斯多夫强调,当个人之力无法达到照顾自己之时,国家的公权力必须介入,以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条件,这为随后德国公共警告制度的兴起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3.知情权理论 
  知情权理论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一种是把在行政活动中,民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导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消费者知情权强调的是由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商品(服务)信息的传递,然而在实际市场交易活动中,商品(服务)的信息由商家(制造商和销售商)到消费者之间传递并不会像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它会因为各种各样原因中断。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家很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信息,拒绝或延迟提供有害商品的信息。在这种情形下,消费者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准确的商品信息,则可以导致其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然而消费者自身在这一信息传导的过程中往往会显得无能为力,他们自身无法使这个信息流的恢复正常流动。这时候作为市场监督主体的政府就必须介入,从而实现消费知情权的补正。这种补正可以是政府利用公权力促使商家恢复正常的信息流,也可以是政府将自己掌握的信息直接传递到消费者。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知情权理论在政治领域的映射,在以往,政府的信息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并没有知情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也开始形成这样的观念,即政府从民众那里获得税收与管理权,那么它也就具有向民众提供行政活动信息的义务,以满足民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民众的需求和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的不断发展促进许多国家开始了相应的变革活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某种意义上说,知情权理论是公共警告制度的直接性理论。 
  二、公共警告之概念界定 
  (一)学界现有公共警告之概念界定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警告具有三层涵义,即“j提醒,使警惕;k对有错误或不正当行为的个人、团体、国家提出告诫,使认识所应负的责任;l对犯错误者的一种处分”[4]。《辞海》中关于“警告”一词的解释为“j告戒;k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l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m非行政性的纪律处分中最轻的一种”[5]。在日常生活中,“警告”一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其含义也为常人所知晓。然而究竟何为“公共警告”,国内的现有行政法学著作中或只字不提,或语焉不详,几笔带过,更不用说专门论述。另外,学术论文也鲜有对“公共警告”概念的详细阐释。笔者通过中文电子期刊服务数据库(CEPS)和中文核心、中国期刊全文期刊数据库(CNKI)进行检索,共检索到3篇关于“公共警告”方面的论文k。三篇文章关于“公共警告”的概念均采纳了德国公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 Maurer)先生关于公共警告的定义。他认为,“公共警告是事实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机关或者其它政府机构对居民公开发布的声明,提示居民注意特定的工商业或者农业产品,或者其它现象”[6]。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篇文章亦提出了狭义公共警告的概念,即“狭义的(公共警告)是指将危险源指向特定人的行为或产品的公开警示,比如提醒公众注意某一危害健康产品或欺骗性广告”[7]。但在此文中,定义并不是完整的,该文作者在另一场合中提出了更为完整的概念界说,即“将公共警告界定为:行政机关对公众所作的公开宣传,提醒注意特定人的违法(危险、无用或不道德)行为或产品,会因公众接受警告而对特定人造成不利影响”[8]。狭义公共警告概念是基于警告的功能、效果和行为指向的差异而产生,它对我们进一步理解公共警告的概念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无论是狭义公共警告说,还是毛雷尔氏之公共警告概念,均非至善至美。毛雷尔氏的概念具有时代局限性,将公共警告的发布主体仅限于一国政府机关,这与现代风险影响的国际化现象有所不符,而狭义公共警告实际上是对公共警告制度的一种限缩,将其定位在人为风险的警示上,而自然灾害方面的公共警告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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