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工匠的角色定位——倡导注重细节的法学模式(3)
2012-08-28 21:28
二、法学工匠的短缺
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崇拜大师、蔑视工匠的倾向。《论语·为政》曰:“君子不器”。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士大夫作为“社会的脊梁”,不应该是某种专业人员。他们读书、做官和做人是为了“治国平天下”,其职责是维系和指引整个社会的生存。到了20世纪,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内忧外患的特殊环境下,仍在扮演着这种“脊梁”的角色。他们为启蒙为救亡而呐喊、活动、革命,从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到从事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到领导农民革命,即使各有“专业”,也大都是“心忧天下”而“不器”的。[12] (P61-62)在20世纪30年代,沈从文先生针对当时的文学界指出:“几年来文学辞典上有个名辞极不走运,就是‘技巧’。多数人说到技巧时,就觉得有一种鄙视意识。另外有一部分人却极害羞,在人面前深怕提这两个字。‘技巧’两个字似乎包含了纤细,琐碎,空洞等等意味;有时甚至于还带点猥亵下流意味。对于小玩具,小摆设,我们褒奖赞颂中,离不了用‘技巧’二字。批评一篇文章,加上‘技巧很好’字样时,就隐寓似褒实贬。说及一个人,若说他‘为人有技巧’,这人便俨然是个世故滑头样子。总而言之,‘技巧’二字已被流行观念所限制,所拘束,成为要不得的东西了。”[13] (P61)实际上,不仅在文学界,在其他领域人们也是蔑视技巧,轻视技术的。对于细节以及处理细节的技术,我们常用细枝末节、雕虫小技、微末之术等贬义词来评论。在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崇拜大师、蔑视工匠的思想倾向有过之而无不及,许多人都患上了“大师崇拜症”。
在法学研究方面,“大师崇拜症”滋生蔓延,危害甚大。
症状之一:目光高远,远离俗界。法国思想家笛卡尔发现:“世人的通病是:看起来越困难的事物就觉得美妙;在大多数人看来,如果某一事物的原因非常一目了然而简单,就会认为自己没有获得什么,反而是哲学家深入探究的至高至深的某些道理,即使论据往往是谁也没有足够觉察到的,他们也赞不绝口,当然他们也就跟疯子似的,硬说黑暗比光明还要明亮。”[14] (P49)这种病症在法理学界表现得尤为突出:“搞法理学就是搞一些传统的概念,例如法治、宪政、正义、公正之类的,加一点时下流行的各种具有或多或少甚至是很强意识形态意味的话语,依法治国、司法改革、现代化、全球化、人权等等。这种‘高级理论’、‘大词法学’其实与作为实践的法律,特别是部门法很少有直接的关联”。[15] (PⅢ)大师们述说透过“千里眼”、“顺风耳”捕捉到的问题,是“鼠目寸光”、“缺识短见”的普通人所无法感知,且不得置喙、无由评价的,这样,大师们的高谈阔论就获得了超凡脱俗的“神圣性”。
症状之二,工具杂多,轮番使用。法学界尤其是理论法学界推崇通才,人们心仪的是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无所不通的学术大家。在法学大师的武器库里,数理化、文史哲、政经法,十八般兵器无所不备。大师眼中没有什么“专业漕”,古今中外、天文地理、自然社会无所不通。大师们也自信满满:任尔理论沟壑,我自腾挪自如。他们的生花妙笔造出了许多内行看来很浅显、外行看来很玄奥的“四不像”作品。
症状之三,大师成群,身份铁定。季羡林先生昭告世人:请从我头上把“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和“国宝”三顶桂冠摘下来。三顶桂冠一摘,还了我一个自由自在身。[16]但是,法学界的浮夸风越刮越盛,人造的法学大师比比皆是,头戴“法学大师”、“著名法学家”桂冠者比比皆是。更重要的是,大师与工匠之间横亘着难以逾越的“血统”、“出身”,小工干得再好,也只能是技工,而无法晋升为工程师。这样的学术评价体系,又进一步固化了“崇拜大师、蔑视工匠”的社会风潮,大师人人趋之,工匠人人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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