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海内地与澳门地区赦免制度之比较(2)
2012-09-02 22:42
(2)澳门赦免制度现状及简要评析
在一九九九年一二月二0 日前,依据澳门宪法性文件《澳门组织章程》及相干划定,澳门总督代表共以及国总统行使赦免权。澳门立法会有权对于给予大赦及普遍性赦免的共以及国主权机关所制订的法律是否是适用于澳门地区,以意见书表明态度。据此可知,一九九九年一二月二0日前,澳门总督行使赦免权,但对于于大赦以及普遍性赦免,立法会有权表达意见。另据一九九二年八月一八日《澳门司法官、检察院及司法委员会通则》划定,总督有权在本地区为被害人,且追诉取决于报案或者自诉之犯法之有关诉讼内,许可检察院作出赦免。也就是说,总督可以许可检察院必然规模内的赦免权。
在一九九九年一二月二0 日以后,澳门有关赦免制度的划定基本上集中在一九九三年三月三一日8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澳门尤为行政区基本法》(下列简称“基本法”)以及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澳门刑法典当中。基本法第五0条第一七项划定,澳门尤为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依法赦免或者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之职权。于是可知,如今澳门地区赦免权属于尤为行政区行政长官。在澳门刑法典中,赦免制度划定在“刑事责任之歼灭”这1编当中。澳门刑法典第一一九条划定,刑事责任因大赦、普遍性赦免及特赦而歼灭。可知,澳门法律中赦免包孕大赦、普遍性赦免以及特赦3种。澳门刑法典第一二0条分别对于大赦、普遍性赦免以及特赦的效劳作出了划定。该条第二款划定,大赦使刑事程序歼灭;如属已经裁决之情况,大赦使刑罚及其效劳终止履行,亦使保安处罚终止履行。据此划定,在裁决肯定以前,大赦使刑事追诉程序回于歼灭;在裁决肯定以后,大赦则仅赦免其刑罚或者保安处罚的履行,即此时的大赦只赦刑而不赦罪。另据第六九条第四款划定,大赦不阴碍累犯之成立。于是可知,在裁决肯定以后,澳门大赦效劳及于刑而不及于罪。[④]澳门刑法典第一二0条第三款划定,普遍性赦免使全体或者部门刑罚歼灭。依据该划定,普遍性赦免是指对于某1时代内犯有必然罪责的不特定多数的犯法人,罢黜了其全体或者部门刑罚之履行。一样,普遍性赦免也不阴碍累犯的成立。[⑤]在澳门刑法典中,大赦与普遍性赦免10分类似,都适用于不特定的犯法人,都罢黜了部门或者全体刑罚之履行,但不免罪,都不阴碍累犯的成立等等,但2者之间的判别仍是显著的。首先,2者适用对于象不绝相同。大赦适用于还没有被定罪判刑以及已经被定罪判刑的犯法人,普遍性赦免则仅适用于已经被定罪判刑的犯法人。而且,大赦针对于的是不特定罪责之人,普遍性赦免则针对于特定罪责之人。其次,2者效劳规模也不同。大赦之效劳及于刑罚以及保安处罚,普遍性赦免则仅及于刑罚之履行,这1点判别与2者适用对于象息息相干。该条第四款划定,特赦使全体或者部门刑罚歼灭,或者使刑罚由法律划定之另1对于行径人较有益之刑罚接替。即特赦也以及普遍性赦免1样,可以包孕罢黜了部门或者全体刑罚,然而特赦还可以用另1种对于行径人较为有益的刑罚来接替原判之刑罚,而且,普遍性赦免的对于象是不特定的,拥有普遍性,而特赦的对于象是特定的,仅包孕个别的犯法人。
2、两地赦免制度之比较与借鉴
澳门赦免制度深受葡萄牙赦免制度的影响,其大陆法系颜色相称鲜亮,赦免制度的发铺已经成体系,而内地赦免制度的建构则显毛糙以及后进。对于两地赦免制度深进比较钻研,对于于完美我海内地赦免制度无疑拥有首要意义。
(1)关于赦免的立法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各地区关于赦免制度的立法,最少存在3种模式:1是单1地由宪法作出划定,2是由宪法以及其他部分法共同作出划定,3是制订单独的赦免法,与宪法共同组成赦免制度。
内地以及澳门当然都没有专门的赦免法,都在基本法或者宪法以及其他部分法中有相干划定,但两地的立法模式仍然不同。内地7次赦免实践的直接根据是宪法,宪法仅划定赦免权的回属。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分别在累犯形成要件以及不起诉制度中触及赦免制度,但只触及到赦免的部门法律后果,并无尤为划定。比拟较而言,澳门地区的赦免制度则由基本法与澳门刑法典共同划定,其中基本法对于赦免及赦免权的回属作出原则性划定,澳门刑法典则是详细划定赦免之种类及其详细效劳规模(好比刑事责任、诉讼程序等方面),澳门刑法典对于赦免的相干划定在实质上形成赦免制度不可或者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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