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经过量年的普法教育以及法制建设的实践,领导干部的法律心理渐趋成熟,在立法目的、守法的内涵等1些首要题目上,有了较为理性的熟识。特别在“民告官”这个较为敏感的题目上,有了1种平等、祥以及的诉讼心理。但就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来讲,调查所显示的情况还不是令人知足的。例如在势力巨子观念上,惟一六七.三%的人以为,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应建立宪法以及法律的最高势力巨子,乃至还有八%的被调查者选择“法律的势力巨子不能大于人的势力巨子,特别不能大于最高领导人的势力巨子”这样1种人治论的观点。在国家权利以及公民权力的瓜葛上,只有四一.八%的人归答是公民权力发生国家权利,而四二.六%的人归答是国家权利发生公民权力,另有一五.六%的人归答“不晓患上”。可见,“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的1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国家公务员手中的权利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这样的法治观念在1些领导干部心目中还相称淡漠。有七一.六%的被调查对于象对于“依法治国”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治理主义的水平,而对于依法治国的核心题目是“依法治吏”采纳认同立场的仅惟一二五.九%.
三.对于实现法治国家寄予厚瞅,但对于法制建设的现状评价不高。1个领导干部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以及遥景,这瓜葛到他能否树立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这类信心又反过来影响他的法律观念以及法律行径。于是,领导干部对于法律现象的评价,应是其法律素质的首要内容。
调查资料显示,对于我国依法治国的遥景以及现存法律制度的作用,被调查对于象均作了较为确定的评价,如在归答“您对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遥景有何望法?”这1题目时,只有一0.四%的人选择了根本实现不了或者说不清晰,其余八九.六%人持谨慎的乐观立场。在归答“您以为现存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的稳定以及社会发铺施铺了什么作用?”这1题目时,选择否定性评价的惟一四.八%,其余九五.二%的人作出了较为确定的评价。但同时,调查对于象也望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艰难性。在归答上面第1题目时,惟一三.六%的人以为我国的法治国家目标会很快实现,而八六%的人则以为当然能够实现,但很艰巨。在归答上面第2个题目时,只有四八.六%的人以为,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稳定以及社会发铺施铺了很大的踊跃作用,另有四六.六的人以为,当然施铺了踊跃作用,但作用不大。作出这样的评价,主要由于被调查对于象对于目前的执法现状不满。例如,只有二一.五%的被调查对于象以为实践中1个行政执法案件能够以法定程序公正解决,此外的近八0%的可能性不是权压了法就是钱买了法,而且,有五一.八%的人以为权利对于公正执法的干扰最大。可见,现实生活中尚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及权钱交易现象,非但亵渎了宪法以及法律的尊严,毁坏了法制的同1,而且还会对于人们的法治观念以及法治信奉的构成发生极为消极影响。
四.对于法的公正价值有了深入熟识,但尚需建立信奉。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公正,而公正价值的实现又有赖于实行法律的人们对于这1价值的熟识以及信奉。对于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非但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奉。信奉不然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潜素质①的首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从调查统计的情况望,尽大多数被调查对于象对于社会主义法的公正表示佩服以及尊敬,对于法的内在价值有了深入的熟识。如当问到“您遵守法律最主要的原由是什么”时,有八三.二%的被调查对于象选择了“公正的法律即可以创造1种公平的社会环境,也有益于个人的发铺”。在问到“对于请求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有什么设法主张”时,有七三.三%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同意依法办事,并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可见,依法办事作为现代政府(广义上的)的工作原则,已经为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然而,这1比例比熟识到法的公正性的比例却低了近一0个百分点。在问到“您处理背法行径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候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1题目时,表示能继承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入1步下降为六六.一%.比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率又降落了七.二个百分点。预备逢迎领导用意或者为了给领导个面子而办事时而背心地打点折扣的占到了被调查对于象的三三.九%.这类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假设没有信奉的支撑,1碰到势力的压力或者与个人利益、处所利益产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同时也说明,目前严峻存在的以权压法、处所或者部分维护主义等,对于法律的公正实行以及领导干部法律信奉的树立发生着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