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步干部法律素质任重道遥,而基层任务更重。
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对于象中3级干部的法律素质显露从地厅、县处到科局逐级降落的特色。例如在法律知识学习的踊跃性以及重视程度方面,系统学习过宪法的比率,地厅级是八五%,县处级是九0%,科局级惟一六五%;系统学习过民法通则的分别是五六%、四九%以及三六%;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的分别是六八%、四七%以及四四%;系统学习过行政处分法的分别是五九%、四七%以及三九%.正是由于知识的不足,对于法律题目的掌握也存在着相似差别。例如,在归答“什么机关是宪法划定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时,地厅、县处、科局3级干部的准确率分别为九一%、八六.四%以及七八.五%.在归答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时,3级干部的准确率分别为二三.五%、一七%以及一二.七%.对于当前执法现状的评价,基层干部显着要悲观很多。在有关法律的信奉以及依法办事的坚定性方面,干部级别越低,同意并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越低;在碰到势力的压力时,而预备放弃法律原则逢迎领导用意的比例却越高,在科局级干部中,这个比率竟高达四一.一%.望来,基层领导干部非但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腐,而且,由于其在权利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以及法的冲突中,更容易于屈从于势力的压力。
几点思索
从上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可以望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还遥遥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期请求。这类状态不患上不使人对于当前的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题目做更深层的思索。
思索之1: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是知识还是观念。当前,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暖情是空前的,这1点从上至最高领导机关的法律知识讲座,下至基层的学法计划即可见之1斑。然而,10几年的普法过后,相称1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还停留在规划经济时代,存在着良多过错熟识。这就向咱们提出1个题目:干部的法制教育如何定位?即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知识还是观念?笔者以为,知识的学习尽管首要,然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的精义,树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民主政治的法治观,则是入步干部法律素质的关键。大量的现代实证钻研表明,想通过法制教育使大多数官员都到达拥有很全面的法律知识的程度,几近是不可能的,最少在现代国家中都尚未先例。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是树立在发达的分工基础上的,由于生活节奏加快,治理规模的拓铺,使官员们无暇深进研讨汗牛充栋的法律文献以及考察法制的运转。他们宁愿以交流的方式换取法律方面的咨询以及代办代理而不愿投进更多的精力往从事全面、深进的法律认知。这类事实表明,在干部法制教育中,要想通太短暂的学习使他们全面地获取系统的法律知识实属不容易。“努力向公家传布新的权力义务观念以及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精神,好像比向他们灌注贯注大量的法律条文更等闲收到预期效果”。②从患上多的普法文件中,咱们不难发现有些法制教育机构尚无建立明确的法治精神导向意识。假设咱们的法制教育、法制传扬能够在普及知识的同时,更正视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的培养,并且锲而不舍,那么在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入步上就会事半功倍。
思索之2:对于干部的法制教育是重“治理主义”还是重“控权主义”。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于权利的限制、束缚与规制为其逻辑动身点的,没有对于权利的1种制度化的理性束缚与驾驭就很难有法治化。于是,法治的核心题目是控权,对于干部的法制教育也不理当离开这个核心。在我国,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入行以控权主义为核心的法制教育拥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几千年来,我国1直是1个权利安排1切的社会,权大于法是中国典型的传统政治文化。由此发生法乃治民工具的熟识以及消极守法观念,也造就了1大批被动的法律经受者及1小撮滥用法律的特权阶层。中共101届3中全会之后,当然咱们通过修宪,确立了权利须在宪法以及法律节制之下运作的法治原则,但作为1种文化,还没有在人民心中扎根。本这次调查显示,相称多的领导干部还是在工具意义上望待法的价值以及功能。对于这样1种法律观,有学者称之为“治理主义法律观”。③这类观念的构成固然有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然而当前干部法制教育中没有突出“控权”这1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题目,也是造成“治理主义法律观”历经35普法而“纹丝不动”的首要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