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学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治理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石,体现一所学校特有的历史传统、精神理想和办学特色,制定有特色的中小学章程有其必要性。从中小学章程建设的现状看,特色建设方面依旧存在内涵认识不足,共性要求与个性元素协调失衡以及章程特色建设拘泥于形式等问题,必须加强培训指导,提高认识,遵循共性要求,结合区域实际,融合学校特色实践,凸显特色内容,以此建设彰显学校特色的中小学章程。
[关键词]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949(2016)02-0016-04
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办学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它引领着学校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要依章程自主办学。2012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明确强调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目前,很多学校已经或者正在开展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但从章程建设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学校建设的章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千校一面的状况仍然存在。
一、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势在必行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组织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校的关键,不仅应反映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义上体现本校所特有的办学风格、历史传统及校园文化。也就是说,学校章程应该是在遵从教育目标和教育规律的共性基础上,充分彰显学校特色的文本结合体。从哲学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质,体现着学校的普遍本质:个性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属性,体现着一所学校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特定形象和具体特征。在日益强调特色办学的背景下,保持学校的自身发展传统、培育特有的教学文化氛围等特色化办学方略,成为维系学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将学校特色纳入章程文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发挥章程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的特色化建设,改善“千校一面”的现状。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学校合并、扩招等热潮的冲击,一些中小学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设,各学校无论在外部形态还是内涵特征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趋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机构的科层化管理方式,要求学校的变革发展保持步调一致、整齐划一,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内涵建设。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性文本纲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度的相似性。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升学生的创造力,要求学生学有所长、全面发展,已成为我国中小学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任务。反观当前我国中小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严重忽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实行统一的规则标准,最终制约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的发挥。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学校章程上,更加剧了个性化人才培养方式的缺失,所以无论是学校的特色化建设,还是学生个性化培养方式的养成,都有必要在学校章程中着重体现,以凸显章程对学校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学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治理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设为助力提升学校品质,最终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成为中小学校的普遍共识与一致行动。目前,从中小学章程建设的现状看,部分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章程特色内涵认识不足
特色是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形式。对于中小学校而言,章程特色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指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都认为特色建设是中小学校深入贯彻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设的应有之义;说“陌生”,是指他们对章程特色的内涵仍处于“懵懂”状态,在制定章程时缺乏特色意识,将其与办学特色、章程差异性这两对概念混淆,对特色内涵的理解产生偏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章程的质量。由于对章程特色的认识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设可谓五花八门。
办学特色是指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办学风格、独到办学理念以及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学章程的特色是办学特色在章程这类具有宪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炼每所学校在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以及内部管理实践过程中的精华,比如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独特做法。这两对概念都蕴含着学校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办学特色更广的外延。
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
2021-05-08 03:38
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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