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领域的判断标准是社会约定俗成的习惯或规则(如服饰风格、问候方式等)。努奇(Nucci)等人的研究发现,学龄前及小学一年级学生,倾向于将习俗视为经验上的规范(只有女的才可以当护士);当儿童步入小学二三年级,他们开始以更为弹性的眼光看待习俗(如男的也能当护士),并认为经验规范不能作为判断对错的标准[7]88。此后,儿童对习俗的理解越来越辩证,逐步认识到习俗的体系性、规则性、社会性本质,并把对行为的道德评价与习俗标准区分开来。
本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对习俗领域问题的答案选择和排序较为一致,并没有呈现出随年龄增长而发生显著变化的趋势。这意味着,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不仅已经能够理解习俗的规则性本质,而且其理解已较为稳定。为何我国中小学生对习俗问题的价值判断保持相对稳定?我们认为,这可能缘于我国社会文化的独特性及其对习俗领域的价值观念的强烈塑造作用。社会推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具有异质性[8]。有学者提出,在个体主义文化的社会中,道德是基于个人自由和权利,而在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里,道德是基于责任和社会角色的维持[9]。因此,集体主义社会文化对于儿童在社会领域的价值判断影响更甚,而个体主义文化对于儿童在个人领域的价值判断作用效应更显著。集体主义是中国文化的最具代表性的特征之一。在这种文化中,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帮助,强调以个体承担的社会责任来衡量其存在价值[10]。受集体主义文化影响,我国中小学生更倾向于从社会依赖中界定自我,更少地关注自己的独特性,因此他们在习俗这一具有高度集体认同感的领域,更多地表现出价值判断的趋同,而非价值判断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我国的传统文化对儿童的习俗认知具有强烈的影响。且不说中华传统文化一直被视为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而列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即使是“孝道”这样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具体文化,在当代家庭生活中对儿童依然具有深刻的影响。事实上,与社会制度相比,作为社会或文化背景一部分的惯例或习俗,被认为更加难以改变[11]。因此,处于同样传统文化中的我国青少年,对习俗领域的价值判断相似且稳定,这一点也不足为奇。
4.2 中小学生对个人事务问题的价值判断随年龄增长与社会期待日趋相反
对于个体而言,个人领域的发展相对于道德和习俗要晚得多。但个人事务领域的形成对于他们参与互惠、合作等人类道德行为十分必要,因为“人际”互动需要“个人”;而除了为“自我”提供生长空间之外,个人事务领域的发展也为道德领域“权利”概念的构建提供了经验基础[12]。个人领域的发展也有其自身规律。一般认为,儿童在个人领域的认知发展趋势是:较小的儿童往往分不清个人领域与道德或习俗规则的界限,而将个人领域的事件看作与道德领域一样应当服从权威的指示;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自主权不断扩大,其个人领域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并逐步将个人领域从道德和习俗领域独立出来[13][14]115-137。
然而,儿童对个人事务的认知能力的增长,究竟与社会期望维持一致还是不一致的关系,已有研究对此还缺少明确的回答。本研究结果显示,随着年级升高,学生对个人领域的事务的判断越来越偏离社会期望。例如,年级越高的学生越不常和爸爸妈妈聊天,越不一定会在遇到挫折时听取别人建议,越不认可老师喜欢的学生。这表明,随着年龄增长,中小学生逐渐摆脱“他人”的影响,变得不遵从权威,不追随大流,也不追求大家共同信奉的“社会规则”和“公众态度”,而是用一种更偏“自我”的方式对非道德、非习俗领域的“个人事务”进行自由评判、自我裁决。
社会领域理论者认为,个人选择和个体特权是自主感的外化和具体化。而自主感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意识到自己是行动的发起者。在更深和更基本的层面上,自主感需要认识到“客我”(self)作为一个独特的和有边界的个体存在。二是“主我”(I)意识。主我会对个体的自主意识、自我连续性和自我边界进行反思,并对这些经验进行组织、做出解释。个人试图维护个人特权和控制行动范围,为他们的自我表达、同一性的发展和表达对隐私的需求提供了契机[14]115-137。因此,“自我意识”的增强,不仅会促进个体对个人事务的领域区分,而且会促进个体塑造独特的自我人格,促使他们在个人领域日趋做出偏离主流期望的选择[15]。
已有研究也表明,学生的自我意识会随着年级升高不断发展,在初中阶段发展迅速,到高中阶段趋于稳定[16]。初中阶段的儿童会试图开拓一系列独立于道德束缚和习俗规范之外的个人行为,他们开始对教师的权威划分边界,并认为老师无权对他们的个人行为进行控制[7]164。或许正是这个原因,导致本研究中的学生在进入小学六年级或初一之后,对个人事务领域的道德判断会进入明显的“反传统”阶段,此后越来越偏离主流的社会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