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学而言,从事学术既是首要责任,也是立足之本。在后工业时代的知识社会背景下,大学需要承担起多方面的义务,这也意味着现代大学的学术责任具有多重内涵。从事学术是对大学学术责任的狭义定位,大学的学术研究还隐含着一定的政治需要和社会目标,这是大学学术责任的广义延伸。大学的学术反映出在职业、道德、政治和社会这四方面的功能属性,体现现代大学功能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
关键词:大学;学术责任;专业主义;职业规定;学术道德;
作者简介:崔延强,西南大学副校长、教授;作者简介:邓磊,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重庆400715)
早在1967年,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就在《后工业时代的来临》一书中大胆预言:“如果说在过去的100年中为实现产品的大规模制造而组织生产,企业是社会的核心机构,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大学将成为社会的核心机构,因为它将扮演社会改革发起者和知识创新策源地的角色”。[1]时隔半个世纪,社会的发展充分印证了贝尔的预言。今日的大学已经成为衡量世界各国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并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深刻影响着时代的发展。大学如此之重要,以至社会各个方面都希望能从这里获得支持。经济的发展敦促大学研发新的技术,政治的稳定需要大学培养合格公民,文化的传承要求大学扮演知识中心的角色,个体的进阶之路则希望在技术和艺术两个方面都获得大学的指导。大学承载了如此之多的诉求,也接受了来自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资助与支持,这意味着它必须承担起更多的义务。
虽然大学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是它必须明确自己的核心职责——学术,对于大学而言,从事学术既是首要责任,也是立足之本。在后工业时代的知识社会背景下,大学需要承担起多方面的义务,这也意味着现代大学的学术责任具有多重内涵。从知识分子社群的职业身份和大学组织的文化性格来看,从事学术是大学学者内在的职业规定和道德诉求,这是自大学成立以来就一脉相承的精神传统,是对大学学术责任的狭义定位;从政府、社会和大学之间的关系来看,大学的学术研究还隐含着一定的政治需要和社会目标,这是大学学术责任的广义延伸。大学学术的内在传统与外在延伸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只是在不同的视域下呈现的具体状态不同。此外,学术研究具有其价值指向和利益诉求。一方面,大学学术责任一直处于真理的自由探索与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的张力之间,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价值冲突;另一方面,在走出“象牙塔”之后,大学的学术研究一直在回应现实社会需求的前提下获得发展。因此,学术责任即为职业责任、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现代大学功能历史与逻辑一致性的必然结果。
一、大学学术的职业规定
按照通俗的说法,职业是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从社会角度来看,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个体在社会中的发展必然依托于该群体的职业定位,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报酬。1919年,马克斯·韦伯在慕尼黑大学发表了一篇被后世学者推崇备至的演说“以学术为业”。这篇演讲据说是韦伯“经过长期吟咏斟酌,以爆炸性力量当场成篇”,因此一经发表便显示出雷霆万钧的力量,劈开了笼罩在思想界的厚厚乌云。它的最重要的贡献,就是让德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学学者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定位,“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2]韦伯的演讲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之大的关注与认同,还在于他对历史的全面理解以及对大学发展的深刻洞见。
从历史来看,大学组织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知识分子阶层完成职业身份建构的过程。大学源自于中世纪的欧洲,是中世纪时代留给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在中世纪的历史背景下,宗教势力遍布欧洲,各种各样的教籍人士交织成一张错综复杂却又层次分明的社会网络。教皇、大主教、教区主教、执事和神父是拥有高阶神品并高踞在教会序列上层的教会人士,他们手持权杖教化信徒,是精神世界的统治者。托钵修士、隐修院修士以及传道牧师则是秉承上帝训诫的虔敬苦修者,他们身体力行宗教戒律,并通过自己的实践,或隐居修行,或行走布道,彰显信仰。除了这两种“传统”意义上的教会人士之外,还有一些虽然出身低微,但却希望进入教会序列,走上职业道路的世俗子弟。对于这些如同今天的学子一样充满上进之心的年轻人而言,进入教会学校,终身致力于神学的学习与研究,是他们实现社会进阶的最佳途径。因此,许多的中世纪年轻人走进教会学校并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大学诞生之前,所谓的“求知与研究”不过是学习简单的语法、修辞和神学常识。随着欧洲智识的复兴与文化权力的彰显,教会学校提供的浅陋知识已经无法满足渴望新知的启蒙人群。与此同时,基督神学教义的混乱与晦涩也不利于传道和解惑,急需更完善、更高明的理论来进行自我辩护。在教会知识匮乏和世俗需求增加的大趋势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加洛林王朝的杰出人物查理大帝展开了教育改革,一方面从宫廷到地方都广兴学校,另一方面还开创性的吸纳世俗子弟进入教会学校。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致力于神学研究以及作为神学研究基础的文法、修辞和逻辑研究。伴随这一过程,中世纪的知识分子群体规模日益扩大,并在宗教外衣的掩护下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学者特权。至12世纪下半叶,欧洲学者社群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即大学。在此种意义上,大学的成立也就意味着知识分子社群以学术为业的职业身份正式被确立。大学,首先是一个知识分子职业发展的平台,然后才承担起更多的功能与职责。
从近现代大学发展的趋势来看,知识发展的日益专化和各国政府对大学的愈发重视,正促使大学进一步深化“以学术为业”的职业规定。这一趋势包含两个方面的蕴意。
首先,大学内部的知识分子必须坚定职业志向,明晰职业规范。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罗索夫斯基曾经指出:“几乎所有职业都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拥有一套详细且共享的行为准则作为有意进入该领域的从业者培训的一部分。”[3]这就意味着,以学术为职业的大学学者必须明白自己为什么能够进入这个领域,了解自己应当通过怎样的努力和成就获得职业晋升的资格与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程序就是明确和建立有关学术的职业行为准则。众所周知,学术自由是大学最引以为豪的特殊权利,也是大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理念。但是,学术自由并非源自于形而上的学者天赋,而是大学与社会的一种隐性契约。没有人可以规定探索真理的界限,因此学者在从事此类工作时获得了研究无边界的允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术没有自己的形式和方向。经过历代学者的不断探索,学术研究不仅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成果,同时也形成了一套科学的范式。尤其是在知识日益专化的背景下,不同学科逐渐形成具有严格区分和界限的“学术部落”,各自拥有独立的体系和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学术“领地”。[4]“以学术为业”,就意味着必须在科学研究的框架下经过系统、专门的习训,遵照科学的范式,在理性的范畴内从事相关劳动;并致力于知识的发现、创新和应用,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获得相应的认可和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