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改革成效、问题和前瞻(3)

2010-06-17 22:44

    二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1)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在2003年9月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之后,于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率0.5个百分点;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2)及时和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为控制基础货币投放,从2004年3月25日起,将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再贷款利率统一加0.63个百分点,再贴现利率加0.27个百分点;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3)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步骤。第一步,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并放开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和结息方式。第二步,从3月25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第三步,从10月29日起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三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方针,在注重总量调控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对过热行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助学等方面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第一,加大政策调整力度,积极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切实加强对短期资金流入的管理,严格资本项下结汇的真实性审核,限制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规范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行为,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向外转移。第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改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比例,进一步放宽企业和个人服务贸易用汇限制。第三,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允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开展外币间买卖业务,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银行和业务范围。

      (三)金融业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绩
    金融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12月31日,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注资450亿元,正式启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两家试点银行较好地改善了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达到了监管标准,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04年末,中国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和11.95%;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5.12%和3.70%;拨备覆盖率分别为71.7%和69.9%。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两家试点银行相续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中央汇金公司行使管理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职能。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也在完善经营机制、加大内部改革、完善风险控制和提高盈利水平等方面做出很大努力,为进一步股份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交通银行于2004年6月30日完成财务重组,8月18日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入股股权交割工作,并积极筹备择机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03年7月2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8月18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11月下旬,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吉林、浙江、山东、江西、贵州、陕西、重庆和江苏8省(市)实施方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确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确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2)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3)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4)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在8省(市)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8月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批准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市、区)列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对上述地区农村信用社给予扶持的政策总体上仍按原试点方案的规定进行,正向激励的资金支持方案逐步落实。截至2004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共批准620个试点县(市)农村信用社分四批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55.5亿元。证券公司改革稳步进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得以规范。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推动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工作开始起步。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股东的监管日益加强,证券经营机构的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考核制度初步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和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等基础性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证券经纪佣金的收取标准基本放开。证券公司调整经营结构,网上交易迅速发展。保险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2003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成功境外上市以后,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在境外以集团形式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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