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机制;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清理整顿券商;个
14 加强法制化监管 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金融行业
的有限赔付制度;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三是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监测与考评机制。加快制定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并择机出台。研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定位,研究促进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促进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深化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推动证券公司重新定位,回归投资中介服务的基本功能,改善收入结构和形成核心竞争力。继续推动证券公司规范运营,进一步完善证券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建立和健全对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开展创新活动,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的兼并收购和市场退出机制。拓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继续深化和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成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支持集团或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允许保险公司兼并、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与调整产品结构,建立贴近市场、效率高,反应快的产品开发和服务新机制。